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2002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国际法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情势变迁
【参考箐案】是指条约缔结之后,缔结条约的情况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根本性的变化,该缔约国可以终止或者退出该条约。
2. 永久中立国
【参考答案】即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承认而在对外交往中保障承担永久中立地位的国家。
3. 联合国专门机构
【参考答案】根据政府缔结的协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且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国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4.外交团
【参考答案】外交团,狭义的是指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的使馆馆长,广义的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甚至还包括外交人员的家庭成员。外交团团长一般由驻在一国的使馆馆长中等级最高、开始执行职务最早的担任。
5.国家边界
【参考答案】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它是区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一国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
【参考资料】梁淑英主编:《国际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版。
二、回答下列问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定了哪些惩办战犯的原则?
【参考答案】(1)从事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个人承担个人责任;
(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4)政府或者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5)被控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遭罪;
(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参考资料】粱淑萸主编:《国际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版。
2. 外交代表享有鄹些特权与豁免?
【参考答案】(1)人身不可侵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者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当表示尊重,并且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者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2)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0条的规定,外交代表的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受侵犯。接受国的官员、司法人员等未经过外交代表的许可不得进入。接受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外交代表的寓所安全,防止和制止对寓所的侵犯。同时,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和财产。对外交代表的财产,包括交通工具,不得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和强制执行。但是在外交代表不得主张豁免的诉讼案件中,在不侵犯外交代表的人身和寓所的情况下,不排除强制执行。
(3)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和行政的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有关机关不得对外交代表进行管辖,如免除外交代表的户籍和婚姻登记等。外交代表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有三种例外情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