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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诬告反坐

【答案】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 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2. 唐律赎刑

【答案】唐律赎刑,是指唐律中关于赎刑的犯人可以用财物代替或抵销其所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方法。赎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已只是为特定的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刑罚转换方式。可见,赎刑是一种替代刑。《唐律疏议》对赎刑适用的具体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指应议、请、减者及九品以卜官,及七品以卜官之相父母、父母、妻、子、孙,凡犯流罪以下,均可以铜赎罪。但犯不孝流、反逆缘坐流和会赦犹流者不适用此规定。

3. 爱书

【答案】“爱书”是秦代一种司法记录文书。秦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审讯时,须将审讯经过、在场人员、被告人的口供和所使用的证据等一一记录下来。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在《封诊式》中均称“爱书”。从《封诊式》所载事例来看,秦代的审讯记录大体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讯者的姓名、身份、籍贯、现居住地址,以及因何原因被控告; 原告的诉辞,被告的供述,司法官吏追问时他们的辩解辞; 被告人是否有前科; 证人在讯问过程中提供的证词; 有哪些证据; 审讯过程中是否进行拷打。

4. 氏族习惯

【答案】氏族习惯是法的胚胎形式,法的起源实际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它是指氏族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共同规范,它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协调社会纠纷,约束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二、简答题

5. 试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答案】(1)罗马法的含义

①罗马法的含义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②罗马法的特点

a. 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表现为:解答法律问题; 指导诉讼; 撰写契据; 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其中,解答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显著作用。

b. 裁判官的“告示”。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及诉讼程序等职权。当一个案件提出后,如当事人双方都承认其为事实,该案即由裁判官自己审理。如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时,裁判官即把案件移交给审理官(法官),并把审理方式、程序告诉后者。

c. 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不仅是罗马法得以传至后世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也是古代法律发展史卜的一大壮举。

(2)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②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

③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6.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及其实质。

【答案】(1)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包括:

①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训政纲领》(后经国民党“三大”追认)。 ②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同年6月1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③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拟待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国民大会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此被称为“五五宪草”)。

④.1946年12月25日由伪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颁布并于同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亦被称为“蒋记宪法”或“伪宪法”)。

(2)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质

①《训政纲领》宣称其总的宗旨是由国民党“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而实际上,国民党不是在训练,而是在代替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一手包办各项国务事宜,从而为确立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核心,就是在“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

人独裁的国家制度,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集中体现。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点是:人民无权,地方无权,议会无权,总统个人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反对。

④蒋记《中华民国宪法》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限制和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中央的权力则集中于总统。所以这部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人民无权,独夫集权。这部宪法不仅为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而且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战、卖国政策张目。所以这是一部封建买办法西斯的独裁法,是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法,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法。

三、论述题

7. 论民国时期的宪政活动与主要宪法文件。

【答案】民国时期,共分为三个阶段,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不同时期各有其代表性宪法文件。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进行了内容广泛的法制建设,初步建立了体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以下几个:

①《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这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了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第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也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以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2)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在此期间,先后进行过5次制宪活动,产生了4个宪法文件。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①《天坛宪草》

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此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通过。它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在政权体制上,肯定了责任内阁制; 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加强对总统权力的制约。限制总统任期,总统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

②《袁记约法》

该约法为北京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它是对《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