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720法学综合1(民法、刑法)之《商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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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720法学综合1(民法、刑法)之《商法》考研题库及答案(四) .. 18
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720法学综合1(民法、刑法)之《商法》考研题库及答案(五) .. 23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答案】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②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③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2. 执行主义
【答案】执行主义,又称海产主义,是指仅以船舶所有人的海上财产为执行标的的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在这种淑度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但不得提出其他请求。
执行制度采用的是航次制,即在同一航次中不管发生几次海难事故,所有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在本航次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赔偿责任仅以海上财产为限。执行主义源于德国法,故又称为德国主义。
3. 代位求偿权与代位权
【答案】(1)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代位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本应该属于他人的权利。典型的代位权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2)二者的共同点包括:
①两种权利的权利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的。
②两种权利都是一种财产性权利,都只能适用于财产领域,而不能适用于人身权领域。
(3)二者的不同点包括:
①权利主体不相同。代位求偿权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代位权的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保险人等。
②代位权所针对的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所代位的权利是损害请求权,一般而言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 债权人代位权人所代位的权利则不限于损害请求权,主要是债权。
③两权利行使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是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并赔偿了被保险人损失。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4. 商事行纪
【答案】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商事行纪的特点包括:
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在商事行纪活动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经济后果则归属于委托人。
②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从事行纪活动的,因此,行纪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行纪活动时,由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上的损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
5. 保荐人制度
【答案】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保荐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②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6. 保险价值
【答案】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7.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8. 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二、简答题
9. 简述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答案】破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成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对法院负责,并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具有独立的地位。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有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薄、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即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注册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丧失了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也丧失了诉讼实施权,故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0.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公司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1)《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①《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23条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之一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②《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之公司资本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
①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它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
②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己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
11.重整计划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以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这意味着,未申报债权只有在己申报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以后才能获得清偿,而且其获得的清偿小得高于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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