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无记名投票
【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2.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4. 选举制度
【答案】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5.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小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6.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7.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8.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简答题
9. 如何看待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对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子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d. 行政自律。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措施对行政权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e. 社会监督。随着公民权利的日渐完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媒体监督、参与决策、听证等)对行政权加以监督。与此相应,立法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我国,这主要表现为完善的宪法保障机制的确立。
②立法保障机制的确立。由于立法权的行使也可能违反宪法,侵害公民权利,因而依据宪法控制立法权也是我国宪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③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司法权的强化可表现为两个方面: a. 原本由行政机关行使的部分职权将转移到司法机关。
b. 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2)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将主要旱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迁徙自由在条件成熟时,将会成为公民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
②政治权利将进一步得到认同,并将更加现实地为公民所实际享有。
③平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这一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①使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关系有了明确的宪法调整,预示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相互之间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更广泛深入地合作。
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前提,在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将会进一步加强。
③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将通过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和在政协中的强有力作用而得到加强。
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将会朝着进一步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4)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现行宪法规定了较前几部宪法更为健全的宪法监督制度,但从宪法监督的实际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法治经济,而法治必须以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为根本出发点。而宪法全面有效地实施,则有赖于健全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必然是我国宪政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10.你认为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是怎样的? 其现状对我国的宪法实施是否产生影响?
【答案】(1)现阶段公民的宪法观念
当代中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己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宪法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大多数人还停留在知道宪法,而不知道宪法的精神和本质的状态。尤其是在宪法的适用问题上仍然认为其为政治法不能用于司法实践。
(2)公民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现状对宪法实施有较大的阻碍作用,表现为: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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