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大学法学院611法理学与宪法学(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政党? 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如何?
【答案】(1)政党的定义
政党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2)国家机关的含义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3)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组织等三种形式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国家机关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思想领导就是国家机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组织领导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干部要由党组织推荐。各级国家机关都有党委或者党组,以确保党对国家机关的绝对领导。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是参政党。他们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律上平等,组织独立。政党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政治领域,担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2. 什么是宪法实施? 为什么宪法必须实施?
【答案】(1)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
①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适用”,但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而且宪法实施主要是指议会实施宪法的行为。
②宪法实施的特征
a. 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宪法明示或默示的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
b. 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法权的落实情况。
c. 宪法实施的形式多种多样。
d. 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是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权力得到有效控制。
e. 宪法实施一般以宪法文本确立的内容为主,但不局限于此。
(2)宪法实施的原因
①宪法实施是为了保证宪法规定的内容得到落实,从而实现宪政。没有宪法实施,就不可能有宪政。
②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a. 宪政是民主政治,专制的政治与宪政无关。以人治手段实现的民主不仅与宪政无关,而且是宪政实现的障碍。
b. 民主政治并非是宪政的全部内涵,人治推进的民主极不可靠,它会给宪政的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c. 以法治手段推进民主,则是宪政发展的必由之路。
3. 民主选举有哪些基本特征? 民主选举有哪些基本制度? 如何保障民主选举的秩序、自由和公正?
【答案】(1)民主选举的基本特征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普遍性,要求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应当是普遍的,除了必须具备本国国籍、己经成年、无精神病外,人民取得选举权别无其他资格限制条件。
②选举权的平等性
平等选举权的制度,是指所有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是平等的,每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分量或价值大致相等,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禁止以财产、教育、性别、居所、职业等不同为由对不同选民选举权的数量、分量进行区别对待。
③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就是民意代表机关代表或政府官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选举制度。间接选举,即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民意代表机关代表或政府官员。直接选举相对间接选举来说更为民主,现代民主国家的选举法基本都规定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民意代表。
④选举自由
民主选举必须是自由选举,选举过程必须充分自由才能保证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2)民主选举的基本制度
①选举团体
就选民团体的构成来说,各国的选举制度有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之分。地域代表制是指以不同的地方团体。职业代表制则以不同职业团体作为选举团体。现代国家的选举制度一般都是地域代表制。
②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与混合代表制
a. 多数代表制亦称“多数选举制”,是指获得一个选区选票最多的候选人或政党独占该选区全部选票或当选的选举制度。
b. 比例代表制亦名“比例选举制”,是由选民选择政党而非议员个人,因而选民们投的是“党票”,然后各政党按照所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议员名额。
(3)民主选举的法制保障
①严重的选举争议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加以解决,选举争议将对国家整体秩序构成威胁。
②为确保选举的秩序、自由和公正,现代国家一般都制定了相当复杂的选举法律制度,把选举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之中。
③选举争议裁决模式主要是指选举争议管辖权的归属,具体由哪个机构来裁决选举争议。建立合理的选举争议裁决模式,保证裁判者足够中立、公正,是选举法治保障的核心环节。
4. 我国宪法有哪些渊源?
【答案】我国是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同时又属于成文法国家,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典
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然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因其确定了新中国的基本制度和发展目标,并且是由当时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制定的,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后来又经过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修改。现行的1982年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共有31条修正案。
(2)宪法性法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成为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4)宪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是我国宪法的渊源。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比较少。
(5)国际条约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诚实履行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了我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一贯坚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其中包含了与世界各国和平交往、履行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在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词的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调整宪法关系,特别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5. 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答案】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以从宪法的内容及精神的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内容表明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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