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大学政治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答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起源特点和本质的看法总和。根据对国家起源的历史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明了国家的本质如下:
①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②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氏族社会形成和维持的基本纽带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 ③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是最根本的,国家与氏族社会公共权力在划分居民和暴力组织方面的差别,不过是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的自然延伸和特定表现。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本质的论述,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2. 马基雅维利
【答案】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公元1469-1527年),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代表作《君主论》。其主要观点有:
①马基雅维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政治与伦理分开,提出了政治是君主夺取国家政权和维护其统治的权术活动的看法。他在《君主论》中指出,政治就是人与人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因此,君主必须要像狮子一般凶猛、像狐狸一样的狡猾。他主张政治就是用力量来统治人,用权术来欺骗人。从事政治的人,必须要以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方式来保持和维护自己的权力。政治活动的这种特征,要求君主必须要不择手段,残酷、欺骗、背信弃义、不讲情面等。
②马基雅维利还提出了政治关系的基础是财产关系的著名论断,而且从国家的目的出发,第一次提出政治问题与伦理问题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马基雅维利主张为了实现夺取权力和掌握权力这一目的,可以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方法。
③马基雅维利就人性和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大量的论述,完全摆脱了伦理学对政治的限制,重新规定了政治活动的本质。他被马克思称为新时代第一个政治思想家。
3. 民族自决权
【答案】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 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 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单一的民族; 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民族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力。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民主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的民族自治权利; ②民族自决权指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
4. 氏族社会
【答案】氏族是指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集团。原始氏族社会有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几种形式。氏族社会分为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两个阶段:在氏族制度前期,由于普那路亚式的群婚和妇女在生产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社会处于母权制氏族时期。后来,生产力不断发展,畜牧业出现,男子的经济作用和社会作用增长,父权制氏族代替了母权制氏族。氏族社会具有以下特点:
①氏族内部禁止通婚。
②氏族制度的组织机构一一议事会,是一切成年男女平等表达意见的民主集会。
③氏族成员有互相帮助、互相保护的义务。
5. 政治情感
【答案】政治情感是指社会成员以政治认知为基础,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伴随社会成员的政治认知过程所形成的对于各种政治客体的好恶之感、爱憎之感、美丑之感、亲疏之感、信疑之感等心理反应的统称。它是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政治心理构成要素之一。
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法理上来说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和地方分别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撑,负担着传递和回应人民利益诉求的功能,与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区域自治制度等共同支撑我国的政治生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简答题
7. 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的区别。
【答案】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是基于国家结构形式的两种划分。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在于: ①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②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
③国家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掌握;
④全国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按地域划分,各地域的地方权力必须受中央权力的统辖;
⑤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⑥由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地力一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因而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
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权力机关掌握着主要的和统一的政治权力,并统辖着地方权力。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复合制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①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在于:
a. 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b. 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义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c. 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
d. 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当今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
②邦联制国家
邦联制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邦联制国家的特点主要是:
a. 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而且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程度不同的一致行动;
b. 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邦联一般不设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 c. 邦联设有邦联成员国的协商机关,其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担任,其职能主要是协商成员国之间的共同事宜;
d. 邦联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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