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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大学政治学原理(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院外活动

【答案】“院外活动”一词,源于美国政治学,它最初用来描绘意欲在国会立法期间影响议员的活动。院外活动的现代含义更为广泛,它小仅包括利益集团影响议员的活动,而且也包括利益集团谋求政党、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支持的活动,以及通过传播媒介等谋求一般公众支持的活动。院外活动集团以美国最为典型。院外活动包括直接院外活动和间接院外活动。直接院外活动即利益集团或其代表一一院外活动分子,在与制定公共政策的机关和个人的直接接触中影响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的活动。相对于直接院外活动,间接院外活动是指集团通过一定的中介,如选民和大众传媒来影响政治过程。

2. 国家

【答案】国家是指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是最根本的,国家与氏族社会公共权力在划分居民和暴力组织方面的差别,不过是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的自然延伸和特定表现。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来划分国家类型,把人类有史以来的国家划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基本类型。

3. 奴隶制国家

【答案】奴隶制国家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0世纪初的埃及,是奴隶主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施奴隶主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维护奴隶主阶级政治特权地位和根本利益,压迫和剥削奴隶的政治组织。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掌握并享有一切政治权力,可以占有、买卖、甚至随意杀戮奴隶。而奴隶阶级则是被统治阶级,毫无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可言。

奴隶制国家一般是在血亲宗法的基础上,按照分封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他分封诸侯,管辖地方,国家是由这些诸侯的势力范围组合起来的。

在奴隶制国家,国家组织机构己初步形成,各种机构职位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等也己有了明确的划分,初步形成了国家组织体系。奴隶制国家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内部职能,一是外部职能 奴隶制国家,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同,生产资料占有制的方式不同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它们所采取的统治形式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君主制(或称东方暴君制)、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制、贵族制等。

奴隶制国家所采取的形式,无论是把统治权力集中于一个人(君主),还是少数人(贵族),还是更多一些人(民主),它们的实质则是共同的,都是奴隶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都是奴隶主对奴隶进行的阶级专政。

4. 司法权

【答案】司法权主要是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权体系中,一般都规定了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多采用狭义的司法权概念,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而将检察机关归属政府领导,总检察长通常为内阁成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总检察长领导,但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享有独立性和保障。因此,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审理各种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选举案件等。在各种司法诉讼中,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适用法律,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审理认定案件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裁决。这种审判权是司法机关所独有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得侵犯;

②处理某些非诉讼性的事务。这主要是指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要由法院执行、保证、监督和公证,如登记财产、公证结婚、检验遗嘱、处理遗产、公布失踪和死亡、指定监护人和保护人等;

③违宪审查。所谓违宪审查,即由司法机关审查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的具体对象包括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令以及政府根据法律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所采取的一切行政措施等。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联邦宪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拥有这一权力,但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中的一个条款违反宪法,从而形成了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仿效美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5. 分权制衡原则

【答案】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

①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盂德斯坞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权。

②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权力制约的思想,后来孟德斯鸡进一步提出了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最早正式采用三权制衡原则的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中。

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常常体现为按不同的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形成相互制约。

6. 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他们的各级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就是人民的代议机关。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不允许其他的国家机

关与之抗衡。它在国家机关的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拥有最高权力,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简答题

7. 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在国际政治中,国际法具有其特定的积极作用,概括地讲,这些作用主要是:

(1)国际法是保障有序的国际政治关系的法律条件。

在正常情况下,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序性,是国际政治活动和交往得以顺利进行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法一方面为这种有序性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准则,另一方面则以其特定的约束力,为这种有序性创造了特定的保障性条件。

(2)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就其内容来讲,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在国际政治和其他国际性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的这种内容特点,使得国家在国际政治关系和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具有了稳定、确定和明确的依据,从而便于国际政治行为责任的划分和对于实际行为的相互监督。同时,国际法可以使国家在国际政治活动中明确合法作为与不合法作为的界限,从而使得判定其实际政治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3)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提供了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是经常发生的,国际法为判定这种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是非、责任提供了基本的参照系。同时,国家之间解决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以政治方式解决,乃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在以政治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纠纷的过程中,国际法即是国家之间进行谈判、协商,乃至提交第三方进行仲裁的原则性基础。国际政治的实践证明,只有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4)国际法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时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这就确定了国家之间在对抗和战争条件下应该遵循的国际政治行为的合法范围、方式和规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国际法规定了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以及中立国之间的关系原则,从而不仅确定了非常状态下不同国家交往的基本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国家之间的非常状态和战争在涉及范围上的蔓延。

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主要观点。

【答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主要观点有: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了国家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

①雅典国家的产生形式,它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②罗马国家产生的形式。罗马在氏族制度的末期,在氏族内部分化出世袭贵族,他们控制着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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