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特许经营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以其独特的魅力现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富有活力、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方式,在中国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关注。随着特许经营方式在我国的广泛应用,出现了一些如特许陷阱等不和谐的声音,严重影响了特许经营业的健康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特许经营这一商业经营模式的一道“防火墙”,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务部于2005年2月1日颁行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中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本文从分析特许经营陷阱入手,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对特许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并着重研究中外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出商务部新《办法》法律层次较低、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等两点不足。文章进一步阐明了商业秘密与信息披露的关系,并从理论上系统地构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以行政法规来规定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完备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明确界定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范围、细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立披露信息的备案制度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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