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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高中音乐选修模块的“X—综合”

关键词:高中音乐模块,高中音乐选修模块,“X—综合”模式

  摘要


随着我国音乐新课程理念的不断推进,高中音乐课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要充分的体现出课程 “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体发展”;“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这些理念的作用。
高中音乐课程由六个模块组成,分别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即符合教育理念的总标准,体现为一个相关的整体,又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模块中的教学内容相互渗透,形成相辅相成的格局。每个模块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挥着教育功能和作用,总体合起来为一个学科整体,分散开来又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和教学特点。
开齐六个模块可以体现高中音乐课程的全部内容。但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实际情况不能达到所有的学校都开齐这六个模块,普遍情况是不能全部开设五个选修模块。如何在当前的教学环境下尽可能的让学生多学习几个模块的内容,将提高学生的综合音乐素养为目标,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本研究主要论述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高中音乐教学的改革中尝试运用“X—综合”模式开展普通高中音乐选修模块的可行性。本文中所涉及的“X”指选修模块中的任何一个模块,“综合”指在音乐教学中如何融入其他模块的学习内容。 “X—综合”形式指:在任意一个音乐选修模块中,综合其它相关联的选修模块进行教学,达到学生获得综合艺术素养的目的。如在演奏模块可融入歌唱模块、创作模块的教学内容;在歌唱模块可融入创作、舞蹈的教学内容。
文中首先对当前我国高中音乐课六个模块的实际开设情况进行阐明,并分析高中音乐课开设五个选修模块的意义,结合陕西师大附中在高中音乐课程开设中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得出结论,说明以“X—综合”形式开展普通高中音乐选修模块是有可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