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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803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之《民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复代理

【答案】根据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权划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选择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力,称为复任权,是代理权的一项内容。

2.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

【答案】(1)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除了一些特殊问题外,准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2)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质押关系的当事人是质权人和出质人。质权人即质权所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出质人,即提供质物的人,一般即是债务人自己,但第三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设定质权。

(3)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都属于担保物权,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的形式不同,权利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财产性权利,而动产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动产;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而有些财产权利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才能设立质权。

3. 先诉抗辩权

【答案】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法律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而设立的专属于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债权人只有证明己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且仍不能满足债权或保证人有法定事由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才能请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一般而言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有: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4. 私法自治原则

【答案】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又称合同公正)结合的理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力一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

二、简答题

5. 简述表见代理的价值。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价值包括:

(1)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人虽实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此时在考虑本人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善意第三人,即无权代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当威胁。

(2)督促被代理人或本人妥善管理个人事务

发生表见代理的事由多为本人在代理关系终结时未及时办理相关清理手续,或者对本人事务有所疏忽,所以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反面督促本人对个人事务更加关照。

(3)维护交易安全、公平,保障交易秩序

法律承认外表授权是产生代理权的法律事实,其效力使表见代理人获得代理权。对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者有授权表象的情形的,承认表见代理。可见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根本上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使个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得到协调。

6. 简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竟合。

【答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关于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和情形分析如下:

(1)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

②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未减少。

(2)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

①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有偿处分是加害人取得利益的前提,也是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条件; 无权处分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

②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转租是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方式之一,法律要求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的日的在于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控制和支配。而且,允许出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则出租人获得双重租金,显失公平。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转租造成的损失。

③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例如,非法占用他人房屋,使自己本应支付的租金而没有支付。

7. 简述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

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包括:

(1)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而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主要涉及整个民事关系。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

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

8. 简述超越目的范围的法人行为的效力。

【答案】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交易行为,公司法未规定其性质、效力。《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效的行为。

修正后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规定取消了“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法人的团体意思,团体意思由法人的股东会、董事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形成。然后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形式,代表法人的团体意思进行法律行为,就是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效果。企业法人的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首先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否则无效。而对于这以外的领域,在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内,则行为当然有效。在行为能力范围外,原则上,公司也可以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行业实行审批制度的除外。

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外的行为有效。

三、论述题

9. 论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