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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协同创新中心817行政管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职权说”与“根据说”

【答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原则规定。关键是如何理解“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1)“职权说”的侧重点

“职权说”认为,国务院除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外,在不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法律赋子的职权范围以内,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制定行政法规。

①“职权说”过分扩大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和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具有“过宽”的缺陷。事实上,承认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其管理的实际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承认在宪法和法律尚未有任何规定的条件下,国务院也可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因此,国务院根据其管理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难免出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形。

②“职权说”中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给定的“不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限制条件,并无实际意义。“职权说”运用“权利推定说”来理解宪法和法律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原则规定,必然导致国务院行政立法违反国务院的国家机关性质和职权性质,导致国务院行政立法侵权。因国务院是国家执行机关,不是国家立法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是依法所享有的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权,而不是创制行为规范的权力。

(2)“根据说”的侧重点

“根据说”认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制定行政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有直接的“根据”,即具体授权。其缺陷在于:

①“根据说”过分缩小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具有“过窄”的缺陷。因为“根据说”所主张的国务院行政立法,实际上只是一种“授权立法”,没有明确授权,国务院就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②“根据说”否定了国务院依职权在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过程中,在没有授权的条件下,但根据需要,又不得不制定更为详细、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法规来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形。因为即使是法治原则,也并不排斥合理的和必要的政府自山裁量权。

(3)对两种学说的评述

“职权说”运用“权利推定说”来论证国务院依职权立法,必然影响或导致国务院取代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形成多头立法、立法无序的状况,不利于发挥各国家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 同时,“根据说”由于需要具体授权,缩小了行政立法的范围,也不利于行政立法的实施。所以,行政立法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2. 简述办公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答案】办公室管理的范围广,任务杂。具体包括:

(1)口常性工作

①公文处理。包括对外公文、内部公文的撰制和外来公文的处理下作。

②会议工作。包括协助领导确定会议的指导思想和议题,发送会议通知及入场券,安排会议日程与布置会场,起草、处理和归档会议文书,安排食宿、交通,管理财务、医疗卫生以及会议的保卫、保密工作等。③信息处理。办公室的信息处理,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信息传递和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加工和信息储存等。

④机关事务管理。包括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后勤管理和协助接待工作等。

⑤印章管理。包括印章的刻制、颁发、保管、使用和销缴等。

⑥文书档案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

⑦信访工作。包括来信、来访的受理、处理、查办等。

⑧机要保密工作。包括各种密级的文件、资料的管理。

⑨公关工作。包括处理与外单位或群众的关系、联系工作。公关工作事关本机关、本单位的形象,事关本机关、本单位的工作能否与社会公众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是否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综合协调工作

①工作任务的协调。办公室或其工作人员常以参与或牵头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来完成各项工作或任务。

②管理事务的协调。这是办公室通过联系、沟通、调解、协商等方式,以解决领导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之间,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的一种管理工作。

③领导关系的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人,通过协调以沟通领导者之间的联系,消除误会或隔阂,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办公室在协调领导机关、领导成员的关系时,应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意分寸。

(3)辅助决策工作

①信息准备。办公室所提供的信息,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全面、准确,将直接影响领导者决策的决心和成败。办公室是所在单位的信息收集、交流、反馈的枢纽,也是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中心。

②提供方案。在掌握情况、收集信息后,办公室应提出或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决策方案,供领导机关、领导者决策时参考、选择。

③承担决策事务。在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的决策确定以后,办公室应履行自己的职责,迅速地将领导的指示或决定记录、整理,并通过发布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公布决策。

④协助实施和检查。办公室或其工作人员在领导制定决策时,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也要全力以赴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领导的指示、决定得以顺利贯彻、落实。

3. 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答案】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及其相应机构设置的系统或体系; 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立法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体制则是指国家行政立法的体制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它是整个国家立法体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通常是由该国的宪法及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因此,行政立法必须严格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充分注意权限合法和程序符合规定,以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是一个多层次的、分等有序的、严密统一的系统。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依法确认的行政立法系统包括:

(1)国务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机关。其行政立法权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法定职权和委任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拟定的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批准或撤销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形式为“条例”、“规定’夕、“办法”等。通常分为三类:

①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在行政法规中所占比例最大,数量最多。

②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由国务院职能部门依法定职权或委任职权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批转发布。

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综合性办公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务院进行活动。

(2)国务院各部委立法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是指国务院所属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业务主管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类规范性文件称为中央行政规章,多采取“决定”、“命令”、“指示”等形式。

(3)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地方行政机关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因此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形式上,地方行政规章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类是政府转发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批转的地力行政规章旨在贯彻中央行政立法或者管理本地方的各类行政工作。

4. 省级预算有哪些参与者,其职能是什么?

【答案】共预算过程涉及很多参与者,它们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能。有的主要是资金申请者,有的主要是资金审批者,有的主要是资金使用者,有的主要是资金使用的监督者。我国省级预算的参与者及其职责具体如下:

(1)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