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作为一项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制度,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中对自认的规定不够完善,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远远不能满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加强对自认制度的理论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阐释了自认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自认制度的立法构想。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自认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界定了自认的含义,明确了自认是否包括“于己不利”的要素,界定了自认与认诺、推定相关概念的区别;其次分析了自认的属性,然后重点论述了自认的效力,最后从多角度对自认的分类进行了介绍,并对自认的撤销及要件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第二部分,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本部分是介绍自认制度的理论支撑,包括辩论主义原则、处分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第三部分,自认制度之域外考察。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进行了详细考察,以期对构建我国的自认制度有所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之现状分析。本部分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漏洞进行总结,并评述了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第五部分,完善自认制度在我国立法的构想。本部分阐述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所需的制度环境,即诉讼模式的转变,然后对自认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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