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823土地资源管理学之土地管理学总论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评价

【答案】土地评价是指以数量形式对土地的构成因子(土壤、气候、植被、地形、水文等)的状况和土地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土地评价按用地类型和评价对象,可分为耕地评价、林地评价、牧地评价和水面评价以及非农业用地评价; 按评价方法和手段,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按评价因素分为土地自然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

2. 全球定位系统

【答案】全球定位系统又称GPS ,是英文GlobalPositioningSystem 的缩写,它是一种定时和测距的空间交会定点的导航系统,各项全球用户提供连续、实时、高精度的三维位置,三维速度和时间信息。GPS 系统包括空间部分(GPS 卫星星座)、地面控制部分(地面监控系统)和用户设备部分(GPS 信号接收机)。

3. 土地统计管理

【答案】土地统计管理就是运用土地统计力法,借助于数字和图件系统地记载各土地使用单位和各类用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变化情况的土地资源管理形式和手段。由于统计的任务、内容和方

法的不同,土地统计可分为原始统计和年度统计,两者相互联系,共同组成统一的土地统计过程。

4. 土地与土壤

【答案】土地是指位于地球表面一定范围之内的各种物质与相关空间,它是由自然因子、生态因子、经济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在一定产权制度影响下,随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作动态变化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土壤是指土地综合体中极其重要的构成要素,尤其是农业土地更是如此,但是,它不能等同十土地而代替土地。

5. 土地发展权

【答案】土地发展权是土地变更为不同使用性质的权利,是一种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它既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合为一体,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拥有者支配,也可以单独支配,它是土地处分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土地发展权包括:农地变更为非农用地的发展权或称之为农地发展权; 未利用土地变更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发展权; 在农地使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扩大投入的发展权; 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

的发展权。

6. 土地资源管理学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学是以研究协调控制“人和土地”这个大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使之

,放大其生产能力以达到充分、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门科学。产生系统效应(组合效应)

土地资源管理学的内容包括土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规划管理,具体可分解为:土地数量管理、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地权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生态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监督等项内容。

二、简述题

7. 如何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监督

①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下级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出让土地,如采用欺骗手段进行批准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被出让的土地所有权是否明确,对于未办理征用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进行出让。

③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联合对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监督,防止价格过低而影响国家利益或哄抬地价而影响出让的正常进行。

④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进行监督,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坚决纠正。

⑤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受让单位是否具有土地经营权及是否经注册的合法单位,否则应督促办理经营资格或竞投资格,或取消土地经营权或竞投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监督

①对受让人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进行监督,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②监督检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③检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规定交纳的,要处以罚款。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未获准续期又不办理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设施等

⑤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不按合同要求开发后转让的,按倒卖土地进行查处。

8.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划分为哪几类基本用地区?

【答案】(1)由于规划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客观上存在着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结构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也具有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上的差异性表现为土地

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的区域差异性,在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时,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识和揭示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以指导今后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

(2)土地利用分区一般可分为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分区。

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地域分区是一项内容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地域分区所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不仅需要综合考虑规划区域自然条件的分异规律、资源的区域特征、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还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构,进而揭示各地域特征,指出地域内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与布局,确定用地控制区域以及保护与改造的途径。

地域分区应遵循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质量差异原则、土地适宜利用原则和保持行政区划界线完整性原则。在综合自然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土地适宜性和土地自然生产力分区以及土地经济等级分区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突出主导因素的相似性,把条件近似的区域单元划入同一地域内。地域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可借助于一系列指标加以反映。如山东省地域分区时选用土地适宜性结构比、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比、山丘/平原比、气候条件(年均温大于0度的积温、年降水量、相对湿度)、森林覆盖率、土壤类型、人均产值、耕地产量等。指标对比法与逐步逼近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完成地域分区(地域、亚地域)。最后按地域分区统计各类用地面积并指出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结构。

②土地利用用地分区

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又称土地利用控制分区。用地分区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采用用地分区与土地利用指标相结合的规划模式,是目前我国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地域分解用地指标的基本方法。

用地分区时应遵循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原则、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界完整性原则等。按土地主要用途在图纸上划分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乡居民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可分为农业用地区(再分为耕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建设用地区(再分为城镇规划区、村镇规划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开发区、工业小区等,把建成区和规划区加以区别)和未利用地区。最后按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分别统计汇总各类用地面积,对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指标进行区域分解,把宏观控制与微观规划具体结合,使总体规划方案落到实处。

9. 简述土地资源核算的内容。

【答案】土地资源核算的内容有:

(1)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按土地利用方式分年度和地区进行统计核算。2002年1月1日起试行的土地分类体系为一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个,二级类15个,三级类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