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含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之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2.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4. 违宪审查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一般认为,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违宪审查的特征包括:①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②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③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④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5. 调制法定原则
【答案】调制法定原则,是指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使政府的调控
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宏观调控法中确认政府依法调控的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调控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明确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 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的调控权范围内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权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
6.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7.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州习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类型。
8.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二、简答题
9. 简述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
【答案】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登记的范围、管辖和程序。
(1)企业登记的范围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营业登记。
(2)企业登记的管辖
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主要涉及管辖的机关以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企业设立的管辖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管辖层次分三级,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3)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①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必须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法律要求说明开业登记的全部事项。
②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
a. 形式审查
其主要任务是审查申请人应依法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应填报的各种表格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形式上的审查为实质上的审查创造条件。
b. 实质审查
即对企业设立申请人所填报的各项登记事项和提交的登记申请书、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备企业设立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
③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及公告
企业设立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应及时,并在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企业设立登记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发布企业登记公告。公告是登记程序的最后一环,是企业设立全部过程的终结。
10.简述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1)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
①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的具体方式的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a. 指令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刚性调整”或者“刚性干预”。经济法的指令性调整方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指令总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某种经济目的,与经济目的无关的指令不具有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性质;
第二,这种指令对于相对人来讲,具有必须服从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许多就是通过这种调整方法而形成的。
b. 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第一,行政指导从根本上来讲,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是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适度干预的法,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行政管理需要而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行政指导也必然要成为经济法的一个调整方法。
第二,与行政指导具有同一特征的计划指导也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调整方法。计划指导可归入行政指导的范畴,但它以计划为其实现形式,故又有其特殊性。《经济合同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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