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法律公共事务学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条件下,许多人都十分讲求“实际”,思考人生目的这样的大问题有意义吗? 为什么?
【答案】思考这样的问题有主要意义,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一方面,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 另一方面,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人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炼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古今中外众多创造了辉煌壮丽人生的志士仁人,多在青年时期就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从而在面对人生的一系列重大课题时,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始终朝着正确的人生发展力一向前进。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人生道路崎岖不平,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人生目的可以使人无所畏惧、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或是投机钻营、挺而走险、违法犯罪,或是虚度人生、游戏人生、放纵人生,或是悲观消沉、看破红尘、厌世轻生。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业有成者,无不是在正确的人生目的支配下,以昂扬乐观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坎坷。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责; 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把人生价值理解为向社会或他人进行索取,从而以追逐个人私利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以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尽义务为无价值、无意义的人生。
思考人生目的,以及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是任何时代的人们都要考虑的问题。我认为,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许多人讲“实际”,为了更好地应对整个社会对我们的考验和挑战,思考人生的目的是十分紧急并且必要的。
2. 如何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答案】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1)恋爱中的道德要求有:
①尊重人格平等
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
②自觉承担责任
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在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要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仟。责任的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责任常常体现在生活的点滴之中。
③文明相亲相爱
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2)大学生对爱情应该持慎重的态度,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①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的交往中,不能准确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感情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②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③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条件,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小到真正的爱情。
④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如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⑤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恋爱过程是恋爱双方互相熟悉和情感协调的过程,恋爱成功与失败都是正常现象。年轻人应该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学,失恋不失爱。
⑥同学们在恋爱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对于大学生来说,如果在大学时代与爱情相逢,那就应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的祝福。
3.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仟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山。
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⑤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⑥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⑦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⑧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并与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利益、危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