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河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允许使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做注册商标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标志或字样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的构成小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文字、图形或者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2.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3. 专利独家实施许可

【答案】专利独家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

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力一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力一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4. 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力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力-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廿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二者的联系

①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是专利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专利的两种方式,被许可人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专利权人。

②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都不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3)二者的区别

①在独占许可中,专利权人不仅不能把该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专利。

②独占许可对专利权人限制较多,一般不轻易被使用。排他许可充分发挥了专利的使用权能,实践中应用更广

5. 商标假冒与反向假冒

【答案】(1)概念

商标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实践中,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他人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被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2)二者的联系

二者都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犯,都属于商标法中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二者适用的法律相同,都受《商标法》的规制。

(3)二者的区别

商标假冒中行为人盗用的是商标权人的商标,其使用的是自己的商品; 而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

盗用的是别人的商品而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鉴于反向假冒中行为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与一般的商标侵权不同,一些国家并未将其纳入商标侵权的范围之中,而商标假冒则得到了各国立法的普遍认可。

6. 先用权与优先权(在专利制度中)

【答案】(1)概念

①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己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况之一。

②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a.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二者的关系

①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先用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违法,使先用权人依先用的事实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主张; 优先权的法律效力在于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②二者的保护对象不同。先用权保护的是使用他人专利者,优先权保护的是使用自己专利者。优先权的保护以保护对象日后的专利申请行为为前提,而先用权的保护则无此要求。

7. 驰名商标的淡化

【答案】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淡化”在实际中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①丑化了驰名商标。

②暗化了驰名商标。

③他人的不当使用造成驰名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根据美国法律,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8.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