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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3. 进口权

【答案】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4. 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5. 等同替代

【答案】等同替代,是指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产品侵权。

6.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7. 录像制品

【答案】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与录像制品复制品是小同的。录像制品复制品是指将人录制好的录像制品进行翻录复制得到的产品。录像制品也不同于录像作品,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

8. 优先权

【答案】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简答题

9.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停止侵害

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连续性,因此,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通常采取的救济措施就是请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采取这种救济方式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使著作权

人或者相关权人的名誉、声望、形象等遭受损害。

(3)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首先表示侵权行为人承认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其次表示侵权行为人的认错诚意,最后表示对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的安慰,使其心理得到慰藉。

(4)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不仅是对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经济损失的补偿,而且也是让侵权行为人无法因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取违法所得。

10.国际公约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答案】(1)《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是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最早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商标主管机关对抢注的商标可以拒绝或撤销注册。凡是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商标的使用人未注册的,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拒绝对该商标给予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的,应宣告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③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最低期限。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他人已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可以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该注册是恶意的,则请求撤销的时间不受限制。

(2)《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1994年生效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巴黎公约》相比,《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所进步,主要表现在:

①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驰名的服务商标。

②拓展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范围。《知识产权协定》把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权的范围扩大到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作了原则规定。《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第2款规定:在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国应考虑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该商标因宣传而在有关成员国为公众知晓的程度。

11.商标权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商标权许可的种类主要有:

(1)独占使用许可

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在该约定地域和时间使用该注册商标。

②独占使用许可具有排他性; 同时被许可人还可以行使禁止权,他人如果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