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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作者与著作权人

【答案】(1)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2)二者的关系

①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二者具有很大的重合性。

②著作权人的概念范围大于作者的概念范围,除了作者外还包括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 著作权与版权

【答案】(1)概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二者的联系

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一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3.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答案】(1)概念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

(2)联系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都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属十同一范畴,所涉的领域也相同,故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交叉关系。

(3)区别

①权属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

②主体不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

③客体不同。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己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④内容不同。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表演者财产权,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

⑤保护期不同。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作者和作品的不同而不同,或者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⑥权利来源不同。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 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的创作,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表演权就随著作权的产生而产生。

4. 商标与商品装演

【答案】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品装演是指商品的包装物或其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

商标与商品装演在使用的目的、稳定性、设计要求与受到的法律保护方面均存在不同。

5.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

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6.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7.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8.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