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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国外特教对象的演变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影响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对象,比较研究,特殊教育

  摘要

传统上我国是以身心缺陷儿童作为特殊教育对象的,目前能够享受一定特殊教育服务的残疾儿童仍然是少数,相当多的特殊儿童尚未受到良好的教育,忽视了广大特殊儿童的教育,普及教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而特殊儿童得不到合适的教育也就意味着素质教育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十世纪末,伴随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也出现了一些有利于特殊儿童教育的因素。如教育的民主化为更多的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可能;教育的现代化为发展特殊儿童的教育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教育的法制化为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提供了依据;教育的终身化客观上要求加快特殊学校的改革步伐;人才的多样化使人们更加重视开发儿童的潜能;学习的个性化要求教育要针对特殊儿童有着的特点因材施教。在以上这些趋势的推动下,体现了特殊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在这一进程中,正确认识特殊教育对象的概念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鉴于各国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理解不同,在教育措施上也有一定差异,有必要通过分析中外特殊教育对象的演变历程,来把握特殊教育对象演变趋势,为改革中国特殊教育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为此文章通过对中外特殊教育对象变迁历史的回顾,对近代世界特殊教育的起源进行了探讨。夸美纽斯、狄德罗等从理论上论证了对智力落后者、盲人和聋人进行教育的可能性。他们的观点对近代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最早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是以个别教育形式开展的,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有伊塔、塞甘、阿羽依、莱佩、海尼克、蒙台梭利等人,他们的努力使近代世界特殊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中国古代就有扶残济困的良好传统,儒家朴素的人道主义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孔子提倡的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更是体现了扩大教育对象、关注个性差异的精神。但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却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些外国传教士举办了慈善性质的特殊学校。之后一些中国聋人或热心者开始创建特殊学校。中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照搬到创新的过程。一些教育家如胡适、陈鹤琴等考察了国外教育后,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的中国化进程。二十世纪以来,特殊教育对象在不断分化,不仅对同一类儿童根据程度上的差异进行分化,而且在横向上也覆盖更多的特殊儿童。随着特殊教育对象的多元化,传统的隔离式的安置形式也在改变,人们开展了"正常化"和"反标签运动",最终形成了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极大的扩大了特殊儿童的范围,使特殊儿童的主体发生了转变。1994年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强调要实施全纳教育,满足所有儿童的教育需要。这对隔离式教育提出了挑战,要求实现多样化的教育安置形式,最大限度为特殊儿童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环境,根据每个儿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别教育计划,以促进儿童和谐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国外特殊教育对象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方面:(1)关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分类;(2)对特殊儿童的鉴别与诊断;(3)对不同特教对象的不同安置形式;(4)对特教对象进行分类和安置的法律依据。通过比较,可以认识到在不同国家,特殊教育对象的概念和分类的标准是不同的,不能简单的加以比较。即使对同一概念,在各国其含义也有一定差异,在进行比较和分析时要充分考虑这种差异性。 当代特殊教育对象演变趋势表现为:(1)重新认识残疾和障碍的关系,使残障儿童教育转变为以学习障碍儿童教育为重点;(2)各国普遍重视超常儿童教育,当代科学研究对发展超常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3)加强生计教育,将着眼点放在儿童的优点或潜能上;(4)促进特殊儿童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将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5)教育扩大到儿童的生活中,将各方面力量统一起来,开展全方位的一体化教育服务。 根据对特殊教育对象演变的分析,可以对中国特殊教育改革产生以下启示:(1)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想;(2)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更新观念,提供适合儿童个性特点的教育;(3)依据特殊儿童的特点提供生计教育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和参与竞争的能力;(4)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发展超常儿童教育;(5)正确认识一体化项目中的特殊儿童,明确特殊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潜在优势;(6)改革师资培训制度,健全教师资格制度,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7)加强特殊儿童的家长工作,实现早期发现和早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