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构想,指出我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具有共同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权利。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就是《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不止一次的提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则处于严重落后的状态。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西部地区是我国传统的贫困区和农业区,农村问题的解决更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失地农民数目的增多,我国西部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和自我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此外在笔者学习社会保障这一专业中,发现尽管国内有很多研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文献,但是存在着对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定义不一,缺乏针对西部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研究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式下构建起一套适合西部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养老保障模式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本文动笔前,笔者查阅了近百篇农村社会保障养老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阅读了数十本国内著名学者关于构建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当中相关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建设的章节,较为充分的了解了目前我国西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现状。在读研期间,笔者一直比较关注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问题,先后在长安区的祥峪沟村、户县东韩村、汉中市洋县、勉县等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农民和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访谈、资料收集、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了这些地区目前的养老模式。本文中笔者概括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回顾了我国西部的养老模式发展历程,提出了应该按照经济来源划分养老模式的见解。在现今我国西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上,笔者在分析西部农村发展现状,参考国外各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西部农村现在正处于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时期,实现这一过渡我们需要经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导,对家庭和个人收入无法达到当地老年人最低生活标准的60岁以上老人,通过非纳费计划进行无条件的差额补贴,逐步推行社区化养老方式。第二阶段,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对于整个西部农村适龄老年人都进行补贴,在养老实现模式上均采用以自然村落为区域的社区化养老模式。第三阶段,完全实现由国家对60岁以上老人按照所生活地区生活标准提供所有经济支持,家庭提供精神慰籍的社会养老模式。目前我国西部农村处于第一阶段,应该实现以家庭养老为主导,有机结合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养老模式选择,但是必须对这三种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笔者在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建立的过程中,大胆的提出了一些个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应该并且可以以西部作为突破口,以非纳费型养老计划作为基本的社会养老制度,以社区养老方式作为以社会养老模式取代家庭养老模式的第一环节。因为社区养老所具有的形式灵活、成本低廉、行之有效的独特优势,更易于作为我国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重要的养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