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基于二、三百年的城市管理历史,西方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已经十分成熟。我国真正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并研究有效、合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从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才开始的。2003年“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务院正式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行业内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处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虽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在我国也得到了重视,但应急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量惨痛的事实证明,我国的应急管理滞后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求,许多地方还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预案未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要研究探索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上,存在基层对突发事件隐报瞒报、处置不当、被动应对等问题,因此许多本可以避免的突发事件仍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制轨道上。烟台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导致每年突发公共事件特别多,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的应急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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