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61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中止审理
【答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积极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停审理,待该项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日期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 辩护权
【答案】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3. 减刑
【答案】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内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减刑既可以减少原判刑期,也可以将原判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二、简述题
4. 试述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1)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只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具备充分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起诉法定主义又称为起诉合法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排除公诉机关对起诉的自由裁量权。
实行起诉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
①与有罪必罚的报复性刑罚思想和注重对犯罪分子进行特殊预防的刑事政策相联系;
②可以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治,以防止检察机关擅专职权,询私舞弊;
③可以有效地防止刑事司法受政治势力左右,在追诉犯罪时排除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
(2)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的是起诉便宜主义,又称为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案件经侦查终结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提起公诉的充分犯罪嫌疑,也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律上仍允许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起诉。
实行起诉便宜主义,意味着并非一切犯罪都必须提起公诉,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权衡有无追诉的必要。由起诉法定主义发展到起诉便宜主义,旨在使对犯罪的追诉更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适应刑事政策的要求,强调诉讼的目的性、合理性,因而诉讼理论上又称起诉便宜主义为起诉合理主义。
5. 简述我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
【答案】(1)我国辩护制度的含义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
①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a.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b.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二项重要的程序保障:
a. 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b. 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c. 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③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关于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辩护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
师,《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依申请酌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的,应当准许; 对于依职权法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被告人拒绝的,则要告知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为其另行指派辩护律师。
三、论述题
6. 论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1)审判公开原则法律依据和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必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透明审判的诉讼原则。公开审判只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一个形式意义的方面。公开审判是相对于不公开审判而言的,主要指庭审方面。
(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③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④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3)审判公开的程序
审判公开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 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日期也应先期公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了解案情,到庭陈述、作证、辩护以及行使其他诉讼权利。
(4)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
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①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
②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
③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