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答案】申诉制度,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要求依法给予解决,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制度。
控告制度,是指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2. 行政法制监督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①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
③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3. 法律保留
【答案】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 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
4. 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①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即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是行政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它们必须经过行政法规范的调整才转变、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两个联系紧密的概念,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
区别主要体现在:
a. 性质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 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b. 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c. 内容范围不同。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d. 形成的时间不同。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往往先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关系的反映。
5.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答案】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管辖事项仅限于地力一性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亦称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县级市及市)、乡(镇)三级建置,个别地区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设有市(即下设区、县的市),因而此种地方行政机关为四级建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 创制性立法
【答案】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其中,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即在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政主体运用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称为自主性立法。为了补充法律、法规的漏洞而进行的创制J 胜立法,也称为补充性立法。
7. 行政诉讼
【答案】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 共同诉讼
【答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力一或双力一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一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
【答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本质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它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服务的,只要相对人放弃或停止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接受法律制裁,履行法定义务,符合停止适用的条件,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人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很不相同。行政处罚主要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手段;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以及直接强制等手段。
(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一般不给相对人课以或增加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
(5)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人持续适用,直至达到其停止对社会的危害或迫使其履行完义务为止。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
10.如何理解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答案】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是行政法律关系一个显著特征。与之相比,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双方主体平等、自由、等价有偿和意思表示一致性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而决定了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相对人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