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该煤矿企业处理不正确。根据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该企业应当在2014年10月15日和11月20日分两次确认收入计算资源税。(2)该煤矿企业处理不正确。根据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该企业销售给张某的销售价格明显比市场价格低,所以不能按照销售价格确认计算资源税。(3)该煤矿企业处理正确。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所以该煤矿企业以仓库作为出资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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