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它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一般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四个基本特征。
2.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3.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4.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5.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6.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
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7.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8.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9. 法治与宪政
【答案】(1)法治的内涵
①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②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③法治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④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⑤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2)宪政的内涵
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宪政的只个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
10.选举制度
【答案】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二、简答题
11.宪法的一般原则。
【答案】宪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说来,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有在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但实际上广人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以欺骗群众来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民主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是真实的。
(3)法治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法治原则,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有它的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以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实质上看二者有着根本的差别。
(4)权力制衡原则
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欺骗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国家权力都从属于人民代表机关。
12.怎样认识宪政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答案】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
(1)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而国家权力是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维护者,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结构的中枢,承担着将具有利益差别和冲突的群体整合为社会共同体的功能。
(2)国家权力本身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运行秩序。只有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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