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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审慎监管原则

【答案】审慎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核心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原则,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银行业的审慎监管通过两方面内容实现:①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②通过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

2.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3.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4. 公司的合并

【答案】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5. 营业税

【答案】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

6.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7.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8.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二、简答题

9. 简述纳税人的权利

【答案】(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平等地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特权。税务机关在从事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纳税人的地位、财产等而影响税法适用。

(2)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选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日期(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记帐方式等。

(4)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申诉举报控告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7)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8)要求行政赔偿权:对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9)要求举行听证权:税务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0)申请行政复议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1)申请行政诉讼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3)申请延期缴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4)发票领购权: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5)申请减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16)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17)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8)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10.简述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答案】期货交易所有以下职能:(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合约的履行;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9)查处违规行为;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1.简述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答案】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市、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