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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864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赦免

【答案】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刑法》中所说的“赦免”即指特赦。

2. 并科原则

【答案】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并执行。

3. 拐卖妇女、儿童罪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4.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5. 罪刑法定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所有的定罪量刑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答案】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己扣、己收税款,偷逃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子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7.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答案】(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概念

①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仟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①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②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8. 诬告陷害罪

【答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日的。

9. 防卫过当

【答案】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简答题

1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如何理解刑法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案】(1)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的阶级性,即刑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从刑法的产生、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功能上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性是刑法的固有属性。在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同样体现了阶级性这一特征。这里的阶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

(2)刑法的社会属性

刑法的社会性,是指刑事法律在主要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各个阶级的某些共同利益和要求,即具有共同的意志性。刑法的社会性,体现了各个阶级的共同意志,这是和谐社会价值追求的表现之一。

(3)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包括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因国家类型不同,其刑法内容和形式各有差异。然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存在共同阶级本质,即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镇压人民的专政工具。

法的阶级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阶级本质,刑法的社会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社会本质。所以,刑法的阶级J 险与社会性是统一的,统一于刑法本质。刑法的阶级本质着重从刑法与阶级、阶级斗争的联系方面来看刑法本质问题,而刑法的社会本质是从法与一般社会生活的联系来观察和描述刑法本质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形成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12.简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是否要求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答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此可见,故意的认识因素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再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理由如下:

(1)我国刑法规范与我国社会主义的行为价值观、是非观是一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被刑法所禁止、所制裁,具有正常理智的公民都会了解这一点。因此,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其结果的危害社会性质就足够了,而不必再要求明知刑事违法性。

(2)如果把认识因素要求为明知刑事违法性,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其行为和结果触犯刑法哪一条文,应怎样定罪判刑,这就不现实、不合理,使一般公民难以做到,甚至也难以确切地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