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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培养单位中丹学院987行政管理学之行政管理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预算会计

【答案】顶算会计是对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事业行政单位用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毛上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事业行政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监督。预算会计主要的核算对象是财政性资金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

2.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答案】(1)职位分类是指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具体过程一般由职位调查、职系区分、职位评价、制定职级规范和职位归级等五个程序组成。

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征是:①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的等级随职位而定,不是随人走; ②工资差别与职位工作的难度成正比; ③责任大小和资格深浅成正比,是同工同酬; ④重视专家作用,利于专才成长; ⑤公务员分类复杂,技术性要求比较高; ⑥公务员的升迁调转范围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易于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其缺点是缺乏灵活性,弹性较小。

(2)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或等级高低为依据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品位分类作为人员分类的两大制度之一,其基本特征是:

①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品位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以及人所具有的其他资格条件。在人员运用方面过分重视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个体的背景条件在公职录用和升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职年限、德才表现等通用资格条件是晋升的主要条件。可见,品位分类是人在事先。

②分类和分等相互交织。分类实际上同职务、级别和分等同时进行,品位分类通常采用先纵后横的实施方法,也就是先确定等级,然后再分类别。

③品位分类强调公务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品位分类注重“通才”,不注重公务人员所具备的某一方面的特殊知识和技能。人员的调动、交流、晋升受所学专业及以往工作性质的限制较少。

④官位和等级职位可以分离。在品位分类规则中,官等是任职者的固有身份,可以随人走,官等和所在职位不强求一致。薪酬取决于官等而不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

⑤品位分类在等级观念比较深厚的国家较为盛行。

品位分类最大的优点是有利于人员的流通,缺点是只重视资历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3. 领导

【答案】领导有名词性含义和动词性含义。作为名词的“领导”一般就是指组织的领导者。动词性领导是指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组织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的行为过程。是具有多层次、多领域内涵的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按权力基础进行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 按行为发生的层级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按行为发生的领域分类,有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具体业务领导等。

4. 政策资源

【答案】政策资源可等同于执行条件,是指政策执行中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政策资源的运用贯穿于政策过程,从制定到执行,都面临着如何配给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问题。因此,政府在特定政策执行项目上提供的公共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即构成有效执行政策的条件,又构成检验政策执行的政策效果的价值评判标准之一。一般可把政策资源因素分为:执行经费、执行人员、执行机构、执行保障。

二、简答题

5. 简述行政监察体制。

【答案】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践中,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监察机关。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地区的监察工作。地方行政监察机关同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而在监察业务方面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2)行政监察形式

①检查监督执法情况。检查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②受理控告和检举。受理的监察机关对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③调查处理违纪行为。调查处理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

④受理申诉。监察机关还受理公务员和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2)行政监察权限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权限包括: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受理对监督客体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和控告; 审议本级政府仃命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制定、颁布监察工作相关规章、命令和指示。行政监察是行政监督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它在确保政令通畅、维护行政纪律、推动廉政建设、促进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6. 简述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立法权力配置。

【答案】立法权是立法主体依法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表现为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立法的权力配置,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间,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政府间,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市人民政府间立法的权力配置。

(1)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间立法权力配置的依据

在我国,对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间立法的权力进行配置,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后者主要是指宪法、立法法、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门授权的决议。

(2)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间立法权力配置的具体内容

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目的出发,从应然的角度,对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间,立法权力配置的具体内容界定如下:

①国家专属立法权的配置及其行使。确定国家专属立法权,既不能过窄,但也不能过宽。凡涉及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必须绝对统一的事项,都应是国家专属立法权的范围。国家专属立法权所涉及的事项,在法律形式上,只能制定为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国家专属立法权所涉及的事项范围概括如下:

a. 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事项。国家主权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人出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b. 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

c. 涉及国家和国家机构的一些基本制度方面的事项。

d. 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

e. 涉及有关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事项。

f. 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只能由国家基本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

g. 涉及犯罪与刑罚方面的事项。

h. 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方面的事项。

i. 涉及诉讼和仲裁制度方面的事项。

j. 涉及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国家专属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根据有关授权的法律规定,授权国务院及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就国家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②国务院立法权力的配置及其行使。《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