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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安大学地球与资源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估价机构

【答案】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2. 土地市场

【答案】土地市场是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3. 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案】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土地使用权可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4. 土地利用管理

【答案】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规划计划等手段,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5. 土地利用规划

【答案】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过去土地利用经验的系统总结,并用于指导今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既包括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设想,也包括对已利用土地的合理调整及挖掘土地潜力的措施。

6. 估价人员

【答案】土地估价人员是指通过土地估价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从事土地估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7. 土地的经济供给

【答案】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以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土地的供给。

8. 土地权属管理

【答案】土地权属管理是指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二、简答题

9. 房地产的权利包括哪邺?

【答案】房地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一一权力具有完整性、不限期性;

(2)使用权一一占有、利用、收益和部分处置权,有一定期限;

(3)地役权一一对他人土地(他人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拥有的权力;

(4)抵押权一一债权人对相关债务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

(5)租赁权一一承租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权、利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10.简述中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答案】中国土地市场的特点包括:

(1)垄断性;

(2)权利主导性;

(3)不完全性;

(4)地域性;

(5)土地供给弹性小。

11.城镇土地分等与定级的关系。

【答案】城镇土地分等与定级的关系有两个:分等和定级。

分等是把一个城镇(一般以县区为单元)作为一个点来看待,分等就是把全区域各个城镇按照其社会经济、自然条件进行划分。一一它反映城镇之间的差异。

定级就是把一个城镇作为一个面来看待,对其不同区片进行质量划分。一一它反映城镇内部各区片的差异。

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12.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答案】社会主义极差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它表现为地区间和单位间经济效益的某些差别,社会主义的极差地租的实体不再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特定部分的转化形式,而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土地条件优越的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超额利润。

13.简述土地抵押权所具有的性质。

【答案】土地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1)土地抵押权的优先清偿性;

(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

(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4.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

【答案】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包括:

非专业估价是指人人可以对某种物品的价格做出评估,其方法、精度差别巨大。

专业估价有五个特点:

(1)由专业人员完成;

(2)是一种专业意见;

(3)具有社会公信力;

(4)实行有偿服务;

(5)承担法律责任。

15.如何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答案】关于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土地使用经营的主体形式。

从整体来看,它适应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因此,目前多数地区土地的使用经营形式不宜做过大的,调整仍以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对于家庭承包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则应采用合理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使承包制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动逐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6.简述土地合理配置的原则。

【答案】土地合理配置的原则包括:

(1)地域分异原则;

(2)区位利用原则;

(3)生态系统平衡原则;

(4)系统综合原则。

三、论述题

17.试述开放土地市场的必备条件。

【答案】任何一个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土地市场的建立,也同样要求有一个适宜的环境,更何况中国的土地市场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土地市场的建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就更加严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清理地产、明晰权属。进入市场的土地,要求权属关系清楚,且具有法律效力。土地一经转移,如若地籍不明,则难以管理。解放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放松了地籍管理,加之60, 70年代土地平调频繁,城乡土地权属比较混乱,这就要求对城乡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和建立地籍管理制度,须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证书,建立土地档案,搞清土地权属,为开放土地市场创造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