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804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2.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3.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多党合作
【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5.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6.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
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7.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8.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二、简答题
9.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般议案的主体有哪些?
【答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各代表团审议或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3)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
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10.试比较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异同。
【答案】(1)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有立法权。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西方议会一样都具有立法权。
②二者都具有监督权。西方议会和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③二者都具有财政权。掌握财政大权是议会最原始的职权。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这一点我国也基本相同。
④二者都有重大问题调查权。
(2)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区别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职权上存在较大差别。
①全国人大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西方议会尤其是总统制国家一般不享有如此广泛的选举和罢免权。如美国的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国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弹幼总统。
②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我国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而西力一国家是根据三权分立对国家机关进行设置的,议会并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议会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平等的,且三者之间存在的是制约关系。
③监督权卜存在差别,西方议会并不直接监督法院,但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则监督法院和检察院。
11.简述对宪法适用基本原则的理解。
【答案】根据什么原则适用宪法,是宪法适用最为关键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宪法适用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普遍适用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的,包括适用地域的广泛性与适用对象的多样性两个方面。
(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是内在结构和外部结构的统一体。因此,宪法的适用机关必须处理好宪法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的关系. 处理好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的关系。
(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的协调适用原则主要是由宪法适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的。因为不同的适用方式产生不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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