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职务发明是专利法律制度中一项特殊的制度设计,法律在保护智力成果的同时,还应当促进成果的实施和各方利益追求的实现。我国现有职务发明制度三十年来的实践,反映出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这些规定的不足以及对其中内容理解产生的争议,已经不能满足整个社会对创新发展的需要。欧美等西方国家专利申请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只是个别现象。
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现有职务发明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立法模式、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角度进行对比和分析,着重考虑一是对职务成果从形成开始保护,弥补其与职务发明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空白;二是本着各方利益平衡的原则,增加发明者和单位的财产权利,通过权利的行使促进成果的实施,同时获得数量上远大于现有可能获得报酬数的经济利益,来实现利益的平衡,使职务发明制度设计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文最后,针对分析出的问题,在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提出了解决现有问题、面向未来发展的制度规定条款内容,并做逐条分析,试图展现一个清晰的、有特色的职务发明利益分配机制,更好地促进其发展,赶上世界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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