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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814法学综合2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答案】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法凭借规范性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用以遵循的模式、标准或方向。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规范性而言,法的规范性是特殊的。这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就对人们行为方式的规定而言,法采取独特的语言、语句、概念和结构,这使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

①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②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

③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

④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

(2)就指引人们行为的方式而言,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不仅具有可选择的指引,而且也具有确定性的指弓}。其他社会规范在上述方面不像法律规范表现的明显。

2. 简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案】宪法上的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保障妇女的权利。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汇率问题的规定。

【答案】IMF 下对于汇率问题的主要规定是:

(1)固定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保持固定汇率的制度。固定汇率(fixedexchangerate )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通行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本国

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比率,汇率波动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官方干预来保证汇率的稳定。

(2)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仟何干预的汇率制度。鉴于各国对浮动汇率的管理方式和宽松程度不一样,该制度又有诸多分类。按政府是否干预,可以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按浮动形式,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按被盯住的货币不同,可分为盯住单一货币浮动以及盯住合成货币。

4. 执法上的合理性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案】(1)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2)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也可以说,它是在合法性原则的层面上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执法的合理性原则内容包括:

①公平、公正原则。

②平等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基本内涵是相同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 ③正当裁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量决定的过程中,所追求的目的是适当的,或者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量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④比例原则,即执法主体在从事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必须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行使之,行政行为应该合乎比例的、是恰当的。

二、论述题

5. 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及其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

传统国际法中将领土的变更方式分为先占、时效、征服、割让、添附五种。

(1)先占

传统的国际法认为,先占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条件:①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即先占是一种国家行为,只能以国家名义进行。②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③先占必须是有效占领。在当今世界,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几乎不可能了。目前,除了两极地区等国际法进行特殊规定的地区之外,世界上己几乎不存在无主地。因此,以先占的方法取得领土在现代社会中并不适用。

(2)时效

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的时间内,他国不对此提出抗议或反对,或曾经有过抗议或反对,但已经停止了这种抗议或反对,从而使得该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后取得他国领土。由于国际法上的时效占有在取得方式上并不限于国内私法中规定的善意占有。同时,与国内私法中具体的时效期限的规定相比,国际法上的时效占有也没有固定的期限,而是以“合适”等模糊的词汇予以规定。面对这种状况,国际社会对时效取得这种方式争议很大,

因此,传统国际法领土变更方式中的时效不能被现代国际法认为构成国际领土变更方式公认的规则。

(3)征服

征服是指国家通过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对于现代国际法而言,由于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的效果,特别是由于第二次世界战争之后《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不得以武力取得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的原则,使得征服这种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取得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失去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4)割让

割让是指一国的领土依条约转于他国。这也是割让最为显著的特点,即领土的转移以条约为依据。所以,割让并不同于征服,征服并不以条约为限制。传统国际法中的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割让和非强制性的割让两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各国必有彼此互不侵害领土完整的义务,因此,一国没有权利索取别国的土地。特别是通过战争的手段取得的土地,即使是通过条约的签订,现代国际法上也不能认定是合法的领土取得手段。据此,强制性割让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己为现代国际法所否定。

(5)添附

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十。添附包括两种情况:

①自然添附。如形成三角洲,领海内出现新岛屿以及海岸产生涨滩,这些都能使得沿岸国的领土范围扩展。

②人为添附,例如填海造地而使领海向外延伸,从而增加领土。

两种添附方式中,自然添附历来被视为取得领土的一种合法方式。人为添附则以不侵害相关国家的权利为前提。按照习惯规则,由于添附而形成的领土增加,有关国家当然的取得该增加部分的领土主权而不必采取任何特别的步骤。例如,河流中心线两边所出现的新生岛屿或涨滩,分别属于两边的沿岸国,河口产生的新三角洲当然属于河日沿岸国。现代国际法中,添附仍然是被许可的国际领土变更方式。

6. 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表明了检察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享有检察权,小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种监督属于特种法纪监督; 对于其直接受理的贪污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和读职案件进行的侦察活动称为普通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