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目录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一) ... 2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二) ... 9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三) . 18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四) . 24 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五) . 31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答案】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己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2. 法律文化

【答案】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3. 免责与无责任

【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①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②“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4.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答案】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力一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一一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5.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二、简答题

6. 简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答案】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具体分析如下:

(1)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它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2)法理学从宏观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中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

尽管各个国家的法理学家都努力解答法的一般性问题,都努力建立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的一般理论,但其研究的立足点和参照系都难以脱离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其理论往往打上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的深刻烙印。一些注重法理学之实际功用的法理学家,更是自觉以本国法律实践为研究的立足点、中心和归宿,努力为本国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中国的法理学家在思考和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和研究中国的法律实践,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南。

7.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发展有哪些影响?

【答案】经济全球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也是推动对外开放的外在动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己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对外开放为契机,经济全球化深刻地影响着国内经济、政治、法律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影响表现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积极加入多边或地区性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为向世界开放市场和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机制。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自觉处理好国内法与所参加的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的协调和衔接问题。根据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以及国际惯例,制定或修订国内的相关立法。

(3)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处理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捍卫国家主权的关系。我国在发展国际经济关系时,必须同时捍卫国家主权,绝不能使本国经济的发展受他国支配。

(4)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处理好法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和法律符合本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即要处理好法律的国际化与民族化、全球化与地方化之间的关系。

8. 简述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答案】(1)法系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①法系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②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

(2)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①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

②法律体系指的则是一国内部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包括现行法律,而且只能在一主权国家范围之内构成。

9. 如何理解全球化的时代特征?

【答案】从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人类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全球化是世界上各个民族的相互联系与彼此依赖不断增长的历史过程,己经成为当今时代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和推动力。特别是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全球化创造了坚实的技术条件。作为双刃剑的科学技术从两个方面支持和推进了全球化:

①就积极的方面而言,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地之间人们的沟通和交往变得非常方便和快捷,时空距离史无前例地被压缩到最低限度,这使全球化成为可能;

②就消极的方面而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人类破坏自然乃至毁灭世界的能力,产生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核战争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等,这使全球化成为必要。

(2)全球化趋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

①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全球大市场的形成。商品、资本、服务以及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并以空前的规模迅猛扩张。世界贸易的增长大大超过世界经济的增长,国际投资则以快于世界贸易发展的速度增加,世界金融市场更是急剧膨胀,成为左右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②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崛起和迅猛发展。目前,世界上共有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