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大学文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2. 合法行为
【答案】合法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①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②狭义上讲,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将其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3.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4. 法律发展
【答案】法律发展,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发展更关注法律制度在当下所发生的以及面向未来所可能发生的动态的进步过程。
5. 实体法
【答案】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简答题
6. 国学者伽达默尔有句名言:“文本一旦产生,作者就死了”,这句话反映了什么观点? 你的观点是什么?
【答案】(1)这句话反映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应坚持文本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文本一旦产生,作者就死了”的意思是法律自从颁布时起,就脱离了原有的立法机关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具有自身的含义,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①这种观点形成的理由:
a. 真正的独立的立法者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探究立法者的单纯的立法意图也是不可能的。 b.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不会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还会附属于立法者,相反,法律是脱离了立法者,成为一种具有自己品质的客观存在。同时,即使存在着立法者一定的意图,而且这种意图可以通过立法文献来被辨识和取得,但它已经不具有立法上的效力,而仅仅是对立法历史过程的一种推测。
c. 由于法律的经验品质的要求,坚持从文本来解释法律,可以很好地使法律本身能够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解释的补充和创造法律的功能。
②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法律规范所用语言的文字含义:
a. 以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所要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
b. 从法律专业的特殊要求来理解法律规范运用的特定含义。
c. 通过语境来确定所要解释的表达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含义。
③文义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二种:
a. 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小缩小字面含义,也不扩大字面含义。这是法律解释中最常用的方法。
b. 限制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c. 扩大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2)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由于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因此,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同时,法律解释必须按照法律文本进行解释,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我国法律解释尤其是刑法中必须坚持的解释方法。从这个角度阐述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②但是在法律解释中也不能仅仅依靠文本,而忽视立法者的意图。
a. 法律语词中表达的明确的含义就是立法者所要表达的意思,因此法律解释应该回到立法者的本来意图和目的中去。
b. 立法者真实原意的寻找是可能的,因为立法原意的探求不仅可以依靠法律语词本身,而且借助制定法律时依据的历史材料能较客观地回溯到立法时的意思本身。
c. 基于对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坚持,必须回到法律制定者的本来意思表达中去,因为立法者的意思是法律适用的决定性因素。
d.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由于立法具有其局限性和滞后性,己制定的法律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有必要回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角度进行探析和解释,
这也是目的解释存在的原因。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上述观点是不准确的。
7. 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答案】(1)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含义
①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②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④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①法律行为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有两个表现:
a. 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而调整和规定法律行为的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哪些行为能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对法律行为进行肯定性或否定性的评价。
b.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即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结果是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判断法律行为结果,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规范根据结果确定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如果是违法的,则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违法的法律行为,包括违约行为(法律对其否定性的评价)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如果无理拒绝或迟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由于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所以,对法律关系的无理的不合法的破坏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
③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④法律规范规定法律关系、并对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层面的评价,并直接规定法律责任的产生及适用。法律行为存在于法律关系中,并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消灭,受法律规范的评价,如果法律规范对法律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则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对法律关系的无理的不合法的破坏将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
8. 除了宪政保障以外,人权的国内法保护还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案】除了宪政保障以外,人权的国内法保护还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