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统一实施原则
【答案】统一实施原则是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内容之一,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已建立特殊关税、税收和法规制度的经济特区和其他地区以及各级政府。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力一式适用和管理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及其他措施。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所有个人和实体均可提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贸易制度中未统一适用的情况,包括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议定书项下的承诺。
2.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3. Compulsory licensing、强制许可
【答案】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是《巴黎公约》对专利权的特殊规定,指国家专利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的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都应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颁发强制许可证,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而可能产生的流弊,例如不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除与利用该许可的企业或商誉一起转让外,不得转让。
4. IMF
【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 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5. 喜马拉雅条款
【答案】喜马拉雅条款(Himalayas claus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同样享受以承运人为当事人的合同所规定的承运人关于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规则》都承认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指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维斯比规则》和《汉堡
6. 本票
【答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本票都要求记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到期日和付款地的声明、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签名等。如果本票不符合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和出票地法律的规定的,本票无效。
7.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8. 跟单托收
【答案】跟单托收是托收的一种,是指卖方将汇票附上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转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由于附上了有关单据,使汇票具有较强的信用功能和流通功能,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
二、简答题
9. 简述租船合同的概念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基本区别。
【答案】提单和租船合同均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适用领域、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均存在诸多差异。
(1)适用领域不同
提单主要适用十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当提单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还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 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运输,具体包括航次租船运输和定期租船运输。
(2)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
提单调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租船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①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是代表货物权利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②租船合同仅仅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船舶租赁法律关系的合同形式,不具有收货凭证和物权凭
证的作用。
10.简述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异同。
【答案】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而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1)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相同点
①_者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②二者都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③二者都包含一定的知识、诀窍和不为公众所知晓的技术秘密;
④专有技术通过专利申请,可以成为专利;
⑤二者都具有可转让性。
(2)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
①专利属于工业产权,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各国通过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法律等形式对其予以保护。
②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 但专有技术仅具有潜在经济价值。
③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 专有技术的内容是保密的。
④专利内容完全由专利文件来体现,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许可方一般不承担传授技术的义务。 ⑤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没有严格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11.论述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含义及其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同时说明我国对此的原则立场。
【答案】(1)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指外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与本国国民同等对待。在国际投资法中,国民待遇是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以不低于或等同于内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由于国民待遇能够使外国投资者与内国投资者在同等的经济条件下竞争与获取利益,因而,资本输出国常常力图在双边投资协定中为本国的投资者争取获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投资待遇制度上近年来另一个新的发展动向是,有些投资条约将国民待遇适用范围从经营阶段扩大到外资准入阶段。近年来,随着区域性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I'A )的发展,投资也更趋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就是放松外资准入的限制,其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在准入阶段实行开放,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2)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