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741经济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司解散
【答案】公司解散是指己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囚; 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2.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与招标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问、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竟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拍卖和招标方式都是国家法律提倡的方式。首先,它们透明度高,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值得提倡; 其次,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运用竟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实现国土资源的价值; 再次,它们是市场化的力-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
3. 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小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 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4.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5. 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7. 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8. 存款准备金
【答案】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其目的在于保障中央银行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保障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取存款。这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二、简答题
9. 经济法法律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有哪些特点?
【答案】经济法法律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有以下特点:
(1)在适用机关方面
由于经济法是有关国家经济调节之法,国家经济调节乃现代国家一项重要职能,担负这一职能必然涉及几乎所有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①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经济调节仟务的执行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主要机关;
②国家各级司法机关是各国负责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重要机关。在依照经济法实施的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对于违反法律义务和所发生的纠纷,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③在经济法适用机关方面,各国还有一种特别做法,即在普通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之外,还特别设立一种专司经济法实施的机构。这主要表现在各国反垄断法实施主管机关的设置上。
概括起来说,各国的经济法适用机关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特设专门机关。这些机关在经济法适用上既有分工,又互相衔接配合。
(2)在适用程序方面
经济法的适用程序也大致有三种情况:
①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
②普通行政执法程序;
③普通司法程序。
目前各国经济法适用程序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上。反垄断法多适用特别司法程序和特别行政执法程序,而对其他经济法规范基本上按照普通行政执法程序和普通司法程序。
10.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该定义中有下述要点: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凡依法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组织体和个人,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因而,经济法主体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泛,遍及国民经济中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
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经济法领域有多种经济法律关系,如市场监管法律关系、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社会组织内部法律关系等,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其特定的主体资格。同‘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并且,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混合性,同一社会实体参加这种经济法律关系,就兼有两种或多种主体资格。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的法律形态,即法律所确认的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不同的法律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体组织制度。经济法对主体形态的设计,遵循的是具体人格的思路,而非抽象人格的思路。
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主体的能力所支撑。在经济法的假设中,主体间不具有匀质性,即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正是基于这种差别,经济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平等主体问的关系,为实现不平等主体间的实质公平,在立法上实行倾斜政策。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三层框架,是在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它表明,政府与市场之间不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往往通过一定中介发生联系。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既履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我国,“三层框架”已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要包括经济管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