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分论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2.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3. 资本充足率
【答案】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4.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5.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6.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7. 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毁商誉行为。
8. 中央银行
【答案】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二、简答题
9. 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办理纳税事项,按规定完整地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纳税资料。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0.什么是审计? 它有哪些特征?
【答案】(1)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指独立的第三方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人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允当性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一项活动。
(2)审计的特征
①审计的对象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②审计主体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③审计的目的是确认有关会计资料反映的真实性、准确性、允当性;
④审计的成果(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应向有关方面报告;
⑤独立性,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⑥权威性,即审计机构的宪法中所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⑦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取信于被审计人以及审计委托人的重要前提。
11.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12.简述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答案】(1)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①依协议自愿成立;
②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③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④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①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③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隐名合伙类似。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为:
①成立章程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