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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628社会保障学之社会保障概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答案】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公共产品、垄断、外部影响、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表现有: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垄断、外部负效应、寻租等。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政府失灵的表现有:政府公共决策失误,政府工作低效率,政府寻租以及政府部门的扩张。

2. 国家医疗保险

【答案】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亦称为全民医疗保险或全民健康保险,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的模式。国家医疗保险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税收的形式筹措,然后通过预算拨款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疗机构,国民在看病时享受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实行国家医疗保险的国家,均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活动具有国家垄断性。

3. 社区服务

【答案】社区服务是指以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以社区为主体的社会服务。是由政府倡导,以群众自治、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社区服务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社会基层组织载体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及必要的补充。

4. 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答案】中国政府于2000年9月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各基金。它肩负着化解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中出现的历史债务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持良胜运行的重要保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政府直接筹集、管理。它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基金出现财务危机时,充当着补充、调剂基金的作用。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的管理单位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 老年人福利

【答案】老年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它作为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解决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

6. 社会保障水平指标

【答案】社会保障水平是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指为了衡量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通常,西方国家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的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为了提高居民社会保障福利所动用的经济资源。而且,以比例形式来体现的指标,消除了量纲的不同可能带来的不可比性,有利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已经成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指标。

7.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8. 社会保险

【答案】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力和义务的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着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二、简答题

9.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

【答案】社会保障法有如下主要特征:

(1)社会性

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广泛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在权利方面,全体社会成员共

同地、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公民的出生到死亡,从特定的劳动者到小分身份的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人。在义务方面,社会保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由全社会承担。

(2)强制性

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律强制实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社会、个人及有关各方在社会保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标准计算方式等。有关各方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无论其意愿如何,均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遵照执行。

(3)协调性

由于社会保障的事项庞杂,内容很多,而且不同事项需要不同的法律方式调整,因而不可能用一部法律来规定全部社会保障事务。各国通常都制定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来协调、构成社会保障法制度。在社会保障法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既有客观分工,各自规范着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事务,又要互相协调; 既不能重复交叉,又要能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4)安全性

社会保障以立法律的形式,通过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等的规定,使符合条件的、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以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社会保障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是“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10.为什么说社会救助是最基础的社会保障防线?

【答案】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虽然只覆盖贫困人口与不幸者,保障待遇也较其他社会保障系统低,但却是最基本的和小可或缺的,是最基础的社会保障防线。社会救助的这种基础性地位,可以从社会救助的特点分析:

(1)最低保障性

只有社会救助面对的是陷人生存困境并迫切需要国家或社会援助的社会成员,其救助(待遇)水平通常以维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从而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待遇最低的制度安排。这一特征使社会救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稳定系统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最低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军人社会保障等均是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解决的不仅是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而且也包括了保障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乃至个人发展问题。

(2)全民性特征

虽然设定了申请者申请救助的门槛,但任何人只要达到了这一门槛均有权申请社会救助。同时,对于某些特定事件中的不幸者亦提供救助,而任何人均有可能遭遇自然灾害并成为灾害救助的对象。因此,与社会保险面向劳动者且主要是工薪劳动者、社会福利按照其不同的项目面向特定的群体、军人保障面向军人等相比较,社会救助显然保障范围更加宽泛。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并非只是贫困人口的最低保障机制,而是整个社会即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