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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环境与测绘学院809土地经济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改革

【答案】土地改革是指国家通过政权的强制力量对土地所有制进行普遍的改革。

2.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3. 土地利用管理

【答案】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规划计划等手段,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4. 土地金融

【答案】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作为信用保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

5. 土地保护

【答案】土地保护是指依据自然生态规律采取各项保护措施或在利用土地时,停止采用原来的破坏性措施,从而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

6.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

【答案】城市土地分等定级是指依据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交通地理位置、经济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结合的具体差异,将土地划分为小同的等级。

7. 土地税收

【答案】土地税收是指国家以土地作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的、强制的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8. 建筑物

【答案】建筑物是指一种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具体内涵不同。广义的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

二、简答题

9. 土地金融的特点。

【答案】土地金融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可靠,较为安全;

(2)贷款偿还期较长,利息率较低;

(3)土地金融一般实行债券化;

(4)土地抵押贷款契约到期以前,债权人不能任意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债务; 相反债务人必须保留在契约到期是随时偿还债务并收回抵押土地的权力。

10.土地估价的目的。

【答案】土地估价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买卖、互换)、收购储备、作价入股、清产核资等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2)土地使用权(含建筑物、构筑物)抵押、不动产课税及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估价业务;

(3)企业改制上市、增资扩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

(4)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更新与咨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5)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等市场需要和土地管理需要的土地估价、规划、策划、咨询等业务。

11.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答案】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包括:

(1)保护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实现土地优化配置;

(3)保证土地价格的基本平稳。

12.土地税收的依据。

【答案】土地税收的依据包括:

(l )按土地面积征收;

(2)按土地总收获量征收;

(3)按土地收入征收;

(4)按地价征收。

13.房地产的权利包括哪邺?

【答案】房地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一一权力具有完整性、不限期性;

(2)使用权一一占有、利用、收益和部分处置权,有一定期限;

(3)地役权一一对他人土地(他人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拥有的权力;

(4)抵押权一一债权人对相关债务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

(5)租赁权一一承租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权、利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14.土地资源管理的特点。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是国家主权的物质实体,绝对要求由国家统一管理;

(2)土地永恒存在及可永恒利用,决定了土地资源管理一般不存在丢失与注销的问题;

(3)土地资源管理,既是宏观管理,同时又是微观管理。

三、论述题

15.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答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坚持这个经济范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然而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很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陆续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长期以来理论上的误解,认为土地公有制一旦建立,地租范畴即不存在了,因而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肯定地租范畴的存在,就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搞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从农产品来看,制定价格必须以其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这是假定劣等地不提供地租为前提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劣等地也要缴纳绝对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也要求实现。如果否定地租范畴,不把绝对地租作为农产品价值的一个必要部分,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那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是土地经营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劳动者得不到正常的劳动报酬,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4)地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地租的购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