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也是对外交往最为活跃的时期。唐朝以其繁盛的政治、经济、文化,辅之以政府开放包容的政策,引来了化外人的来华朝贡;到了宋朝,经济文化空前繁荣,政府对化外人实行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吸引了大量的化外人来华朝贡、经商、学习,甚至居住在中国。对于这些在华生活的化外人,唐宋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及法律,并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这造就了唐宋时期对外交往的繁盛局面。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探讨了唐宋时期化外人的相关法律,进而分析当时化外人在唐宋时代的生活以及法律地位。这主要从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两方面来探讨。其中民事法律包括居住权、教育权、政治权、婚姻权、财产及财产继承权、宗教权、诉讼权等;经济法律主要从贸易法这一角度进行分析。同时,从法律角度探究当时唐宋时期的社会以及政府的对外政策。
其次,对唐宋政府针对化外人制定的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凸显了唐宋时期化外人相关法律的特点,如唐宋政府对涉外法律基本原则的灵活运用、唐宋时期政府对朝贡贸易与市舶贸易的侧重、唐宋时期礼与法的关系、唐宋时期化外人相关法律的宽松比较、唐宋时期人们华夷观念的不同等,这些都是唐宋政府对外方面的不同之处。不管是思想方面还是行动上,都反映唐宋社会的转型以及这一转型对于政府外交政策的影响。
最后,“以史为鉴”,探讨唐宋时期化外人相关法律所产生的影响。第一,唐宋时期涉及化外人的相关法律对于周边国家制定针对外来人政策和法律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以日本尤为典型,通过对比当时唐日政府对化外人的管理以及所制定的法令进行探讨。主要从对外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来看,如日本外交礼仪以及政府对外来人的处理方式、方法上,基本上依据唐律;经济上,政府对来日贸易的外来人所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等,也与唐宋如出一辙,甚至连涉外机构也是以唐宋为蓝本;外交方面更是如此,日本型的“华夷秩序”就是中国华夷秩序在日本的变异。可见,唐宋朝的律令制对于日本以及东亚的影响大,这也反映出当时东亚文化圈的繁荣。同时,这对明清政府制定对外法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如明清政府鉴于前代之失,在处理化外人的纠纷上完全运用属地法的原则,强调了中国对司法权的主权原则。此外,这对于当今法制社会,尤其是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形成,中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卷入了世界这一整体的漩涡中的背景下,探讨唐宋王朝对于化外人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必要,也可为当今中国在国际事务或者处理涉外纠纷过程中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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