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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2.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3.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4.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二、简答题

5.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与议会制有何区别?

【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般被认为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a.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d. 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行合一

与三权分立原则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制体现的是“议行合一”原则。“议行合一”原则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

a. 形式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合而为一,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又负责执行法律:代议机关的成员同时又是执行部门的领导者。

b. 实质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根据管理的实际分工需要,仍然需要分别设立民意代表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但民意代表机构作为权力机关,居于同一层次的其他国家机关之上,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

(2)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的区别

议会制是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议会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有几分近似,但实际卜它们在政治基础、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均有明显区别: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基础是执政党的统一领导,而西方议会制的政治基础是竞争性政党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强调人大至高无上,不实行三权分立,而西方议会制通常采用分权制衡原则,实行三权分立。

③在制度内容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也有较大不同。中国的政府组成人员对人大不负连带的政治责任。人大有权审议政府下作报告,决定政府的财政预算,但政府不会因工作报告、预算案未获得通过而导致政府集体总辞职。同时,政府也无权提请国家主席解散人大。

6. 如何理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答案】(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表明了政党在宪法中的地位。其基本的含义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执政党要依宪执政,首先要求执政的合宪性,即党烙守宪法规定,经全民真正民主的选举,进入宪政体制,组成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求执政党成为领导自己的党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广大干部实施宪法和法律的下具,而不是把宪法和法律只当成是党实现自己政策主张的工具。

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还要求党章、“党法”不能与国法相抵触。政党在治理本党事务时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确立该原则的原因和意义

①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符合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和我们党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因此,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必须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为行为准则。

②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而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一样,它的成员和其它社会成员一样,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由于党处于领导地位,因而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方面,还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③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明确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正确处理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人问题,这是一条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是对执政党活动规律和特点的新认识。因此,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要遵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引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7.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就全国而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①全民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宪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物质力量。搞好国有经济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