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616土地管理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资源管理学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学是以研究协调控制“人和土地”这个大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使之
,放大其生产能力以达到充分、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门科学。产生系统效应(组合效应)
土地资源管理学的内容包括土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规划管理,具体可分解为:土地数量管理、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地权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生态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监督等项内容。
2.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 土地统计调查
【答案】土地统计调查就是根据土地管理的目的和要求,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关于土地、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过程。土地统计调查是土地统计管理的初始阶段,是人们研究和认识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起点。离开了对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的周密调查,认识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4. 回归预测法
【答案】回归预测法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利用其他变量的己知值来推断预测变量的数值,因而是通过表明两个或几个变量之间关系的数学方程式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应用回归预测法同时需要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相互关系密切的同时序列,如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的耕地面积与
,但这种相关不能农作物产量的时间序列。这两组时间序列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因果关系)
表达成完全确定的函数式。
5. 土地权利
【答案】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力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土地使
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 土地经济管理
【答案】土地经济管理就是运用经济的手段和方法来管理和保护土地,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土地经济管理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主要内容:
①土地地租的产生和作用;
②土地利用经济分析;
③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
二、简述题
7. 何谓土地利用结构?
【答案】土地利用结构系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由于各部门占用的土地可视为土地利用的特定形式,即用地类型,所以,土地利用结构就是一定的用地类型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
在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该用地结构是由哪些用地类型所组成; 第二层含义是指这些用地类型是按照怎样的构成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因此,研究土地利用结构时最重要的是确定各类用地的面积及其相互之间关系。
8. 在土地管埋中如何运用生态规律?
【答案】自然生态平衡规律是土地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规律。在整个自然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无法替代的最重要的自然环境资源。它既是环境的构成部分,又是其他自然环境资源的载体(其他一些自然环境依附于土地而发挥其功能)。因此,土地的科学管理对于保持生态系统平衡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掌握和运用生态平衡规律,以优质高产的平衡代替劣质低产的平衡,进而创造生物生产力更高的人工生态系统,也是土地环境管理的重要任务。
将生态平衡理论应用于土地管理实践的过程中要注意和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收获量小于净生物生产量
只有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收支相等的情况下,生态系统才能成为取之不尽的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土地生态系统中收获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它的生产量,这是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生态系统必须遵守的生态平衡规律,也是生态系统的生态阈限。
根据这一规律,任何一片森林的采伐量必须等于或小于其生长量。否则,森林面积将日益缩小,或者将逆向演替为灌丛和草地,甚至成为基岩裸露的不毛之地。此外,草原的载畜量也必须和产草量相平衡,不然草原就会退化。
(2)调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在自然界中,不论森林、草原、荒漠、沼泽,或农田、人工林、饲料地,都是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成分和光、土、气、热等非生物成分组成的。这些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通过能量与物质流动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系。生态系统里某一成分
发生变化,必然引起其他成分产生相应的变化,因此,凋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是开发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建立人工生态系统时应遵循的原则。即就是应该遵循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相互协调的原则,应用这项原则既可以保持系统的生态平衡,又可以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只有重视结构与功能的适应,才能避免因结构或功能的过度损害而导致环境退化的连锁反应。但是保持生态系统平衡,不等于回避人为对其的干预和控制。
(3)充分运用生态因子区域分异规律
生态系统中的太阳能、水、二氧化碳和矿物元素等生态因子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具有区域性特点。应该充分发挥各类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性能,按生态系统的区域性规律分区划片,作出生态区划,并根据各地区生态系统的特点和生态平衡规律,因地制宜地安排好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充分发挥各地的土地生产潜力。
(4)创造生物生产力更高的土地生态系统
人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能破坏旧的生态系统,也能创造新的生态系统。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的需求,决不能消极维护生态系统的面貌,坐等大自然恩赐,而是努力探索生态系统及其平衡的各种规律,进而去创造生物生产力更高的新的生态系统。
只有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充分应用生态平衡的原理,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更好的调节人地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持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9.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6)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7)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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