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过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以及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剖析,提出对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行为及作用的看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问题是一个很复杂也很现实的世界性课题。理论界从市场构成要素及其运行角度来分析,把政府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成市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的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国家干预到自由放任的过程。到本世纪30年代实行自由放任是长的国家经济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萧条,由此产生了对以后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凯恩斯主义。70年代初这些国家又出现了滞胀难题,使得凯恩斯主义的范围及政策与措施发生了动摇。这之后影响较大的是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自由放任思潮又重新泛起。从以上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着政府经济职能的范围、强度和程度,而政府经济职能的变化有规定和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进程。随着经济发展条件的变化,适时转变政府经济职能,才能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当前理论界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说法不一,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政府是一种公共机构,其”本分”的职能是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的经济职能应界定在公共物品范围内。政府不要干预市场,尽量让市场自行运作,知道确实需要政府介入为止。政府应根据市场自行调整和平衡。 2、从”东亚模式”的经验出发,形成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发展导向型”的“强政府”,用较高乃至极高的”政府强度”来推动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以弥补”市场不发育或残缺”及”市场失效”的缺陷。 3、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不应靠主观臆测而应根据经济规律,采取简单透明和公正的干预措施,即适度的介入市场。 前两种观点或多或少具有片面性,后一种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由于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然而却面临着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就业压力很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保护环境和生态的任务艰巨等问题,加之计划竞技思想根深蒂固。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把政府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的失灵,又要注意和避免国家队经济干预的过度或不足,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的使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发展。 社会主义作为后起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必须大胆借鉴、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出来的全部文明成果,结合新的实践进行新的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应当是能够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高效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一定要在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同时,还要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好的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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