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先占
【答案】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其要件是:①主体是国家; ②客体是无主地; ③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 ④在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以先占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在殖民主义时代占有重要地位。但依据现代国际法,可以依先占而取得领土主权的无主地己为罕见,南极洲、国际海底、外层空间等虽是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无人居住地,但己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规定其法律地位。所以,国家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己成为历史概念。
2. 报复
【答案】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3. 外层空间
【答案】空间可以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地球上空有一个大气层,也就是空气空间。外层空间是地球大气层即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宇宙空间。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规定于《外空条约》中,具体包括: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 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应遵守国际法; 禁止将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放置在环绕地球的轨道上。
4.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答案】(1)缔约能力一般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条规定:“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2)缔约权是指国家和其他有关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缔结条约的权限。国家的缔约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国家内部的地方政权机关,无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除非根据该国法律经中央政权机关特别授权。但一个国家具体由哪个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缔约权,属于其国内法决定的事项。各国宪法对此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缔结条约。
(3)缔约能力与缔约权的区别
①缔约能力强调国际法主体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 缔约权强调具体进行缔约行为的国家机关。 ②缔约能力由国际法决定,缔约权主要由国家和有关国际法主体的内部法律决定。
5. 国际劳工组织
【答案】国际劳下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一一ILO ,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成立于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该会议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系统内的一个自主机构成立。1946年12月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正式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劳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采取国际行动,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促进社会正义而为建立持久和平作出贡献。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或拟定有关劳工问题的公约和建议书; 二是开展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6. 营救协定
【答案】“营救协定”是指《营救宇航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该协定于1968年4月22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感顿同时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于1968年12月3日起生效。该条约全文共10条,重申营救宇宙航行员的原则并责成非发射国承担营救及送还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7.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答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它是从国际法的衡平原则的适用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含两个要素:
(1)“共同的责仟”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2)“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的责任。
8. 赔偿和补偿
【答案】(1)赔偿是指根据国际法,受害国如未能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赔偿,有权要求实行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以经济上可计算的方式加以赔偿的方式。包括实际损失、利息,并在适当情形下包括利润损失。
(2)补偿是指在受害国所受到的损失未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补偿的条件和限制下,受害国有权从实行了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获得补偿。
(3)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赔偿在很大程度上是恢复原状的一种补充形式。当恢复原状不可能的时候,就可以采取赔偿的方式。但有时尽管恢复了原状,仍难以作出充分的赔偿,所以还要给予补偿。补偿一般适用于那些“经济上可估计的损害”。
二、简答题
9. 领海基线是指什么,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有什么区别?
【答案】(1)领海基线的定义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2)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的区别
①正常基线即沿岸低潮线,又称自然基线,是国际实践中采用较早的基线方法。正常基线是沿海国海岸在海水处于低潮时,海水与海岸自然形成的一条分界线。在国际实践中,正常基线多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一般适用于陆海分界明显、海岸线比较平直且近岸又无岛屿的海域。
②直线基线是以沿海国在海岸的陆地上、岛屿上或礁石上选定的特殊点作为基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而形成一条直线。《公约》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10.简述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特点。
【答案】“19世纪被称为国际会议的世纪,20世纪堪称为国际组织的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国际组织迅猛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其特点表现为:
(1)国际组织数量剧增,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目前,世界上各类国际组织与机构数以万计。这些组织90%以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甚至是军事等,上至外层空间,下至国际海底,人类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样样都或多或少地与国际组织联系在一起。
(2)联合国是现代国际组织的核心
众多的国际组织并非一盘散沙,而是存在着有机联系。目前最具普通性的国际组织一一联合国“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是协调各类国际组织的活动的中心。全球性专门性国际组织已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区域性国际组织依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与联合国协调合作; 甚至非政府间组织也依据《宪章》第71条,与经社理事会进行磋商。国际社会中的国际组织通过其基本文件的安排,己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组织网,而网络中心是联合国。
(3)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
尽管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对全球各类事务负有广泛责任,但并没有阻止或妨碍国际合作与一体化在地区层次上的开展。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由于区域组织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