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9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商法的渊源。
【答案】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商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5)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
(6)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商事立法的解释。
(7)商事自治规则,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
2. 试述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的监管措施。
【答案】(1)对证券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米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限制其业务、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令控股股东转计股权、撤销业务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
③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2)对证券公司股东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该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证券公司股东的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的行为,从而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①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②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问,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等措施。
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的这些监管措施补充了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手段,强化了监管部门的权力,能够有效处理证券业的违法行为,完善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为及时防范和处置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3. 简述董事会的基本特征。
【答案】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是法定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有如下基本特征: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机关。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按一定的方式形成机关意志而对公司进行管理。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3)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必须由董事会负责主持实施和执行。
(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除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对公司的其他事项均可以作出决定。
(5)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对外代表;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对外代表。
4. 简述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因生产、出售、供应、保养或修理产品或商品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1)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①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供应、保养或修理的产品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意外或偶然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
(2)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①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外的责任;
②由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③被保险人根据有关劳动法规或雇佣合同对有关人员及雇佣人员承担的责任(属于劳动保障和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畴);
④产品或商品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还尚未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的责任事故引起的损害;
⑤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属于副产品、残次品、处理品等不合格产品而引起的损害; ⑥未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不当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被保险产品而引起的损害; ⑦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产品或商品而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⑧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5. 简述商事账簿的特征。
【答案】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商事账簿是相对于政府账簿、事业单位账簿、家庭理财账本的一个概念。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商事账簿是由商主体制作的账簿。它将商主体在商事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通过账簿语言直接转化为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并借助货币单位计量和表现。非从事商事经营的主体不设置商事账簿。
(2)商事账簿与政府账簿设置内容和目的不一样。商事账簿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商事账簿的目的是营利性的; 政府账簿记录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和财物保管情况,其上报是消耗性的。相对而言,商事账簿比政府账簿复杂。
(3)商事账簿之设置多由法律决定。法律常常根据商主体经营规模的大小来决定商主体是否必须设置商事账簿。商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运作过程,直接影响着交易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商主体是否必须设置商事账簿以及如何设置商事账簿,主要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6. 试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
【答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包括:
(1)履职能力的保障措施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2)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受托限制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但保险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也不受此限制。
(3)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行为的责任承担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