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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619法理及宪法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2.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3.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4.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简答题

5. 简述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

【答案】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在人类历史卜出现过四类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方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要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只能产生相应性质的政权,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之后,国家政权的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国家政权又都是为一定阶级基础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3)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是不同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的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文明上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6. 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1)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组成如下:

①宪法制定规范。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②宪法核。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③宪法修改规范。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④宪法律。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2)宪法规范的特点

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h}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3)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同点

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①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②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③二者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二者的作用都在于提供行为的指引作用。

(4)与其他宪法规范的不同点

宪法作为一种的特殊的法律规范,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亦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①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他法律规范还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②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政治性、历史性和概括性等特点,其他法律规范则不具有这种特点。 ③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性,它的制裁性并不体现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而是体现为一种特殊的制裁方式。

④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规范。

⑤宪法规范往往不能直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其他法律规范则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渊源。

7.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几种类型?

【答案】民族自治地为一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依行政地位划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区域; 自治州相当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行政区域; 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域。 依民族构成划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分为三类: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者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云南双江拉枯族仇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