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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331社会工作原理[专业硕士]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矫正社会工作

【答案】矫正社会工作,也称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保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涵义:

(1)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2)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一罪犯或违法人士提供的福利服务;

(3)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

(4)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2. 儿童观

【答案】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儿童观,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儿童群体的基本认识,即如何认识儿童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儿童的社会本质以及儿童的社会作用等问题:

(2)对儿童个体的认识,即怎样看待每一个儿童的本质,如何认识儿童的主动性和多样性等。

3. 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的(社会)福利

【答案】根据福利的目标(或功能)、影响与后果,社会福利还可以分为积极的福利与消极的福利。

(1)消极的福利是指福利的给予须附带辱化条件,通常接受者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2)积极的福利是指福利本身不是单纯为了经济的目标,而是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人格发展

4. 妇女社会工作

【答案】妇女社会工作是指主要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也就是针对妇女在自我成长过程中,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过程中遇到的群体或个体问题而开展的社会

服务性工作。其目的是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5. 助人自助

【答案】助人自助是指社会工作者有意识、有目的地在帮助他人的活动过程中贯穿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在这个助人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作为行动者,依自己的助人价值观去设计和实施助人活动,并积极吸引受助者主动参与这一行动过程,通过相互配合与协调,从而达到助人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是行动的主体,他设计并引导助人过程的进行。但是由于社会工作者要考虑到受助者的需要和接受服务的能力来开展服务,所以不能把受助人视为纯粹被动的、只是行为的对象或客体。同时,受助者也是行动的主体,他也将自己的意识、日的以及对社会工作者行动的理解带入接受服务的过程,并直接影响这一过程。

二、简答题

6. 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 它与矫正工作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案】(1)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社会工作也称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涵义:

①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②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士提供的福利服务;

③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

④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2)矫正社会工作与矫正工作的联系和区别

矫正在司法领域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和较高的使用频率。矫正工作是从实践的层面讲,指的是国家行刑机关为预防罪犯再次犯罪而进行的活动。

①两者的联系:

a. 从功能看,两者都是为了防止罪犯再次犯罪而进行的活动;

b. 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正工作的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正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结合。

②两者的区别:

a. 从性质上说,矫正工作是一种刑事执法活动,而矫正社会工作则是一种助人活动;

b. 从事工作的主体不同,矫正工作的从事主体是司法人员,而矫正社会工作的从事主体则是社会工作者(司法社工);

c. 矫正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的引导,在其工作中体现了专业社会工作接纳、尊重、

个别化等价值理念,运用了个案、小组等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而矫正工作没有具体的价值方法的指导。

d.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有犯罪者还包括其家属、家庭等,而矫正工作是针对犯罪者一个人进行的;

7. 影响个案工作会谈的因素有哪些?

【答案】这里包括会谈前、会谈进行中及会谈结束后的有关事项。

(1)工作者的心理准备

尽管对资深的工作者来说,会谈的程序己是轻车熟路,但是,每次会谈前做心理准备都是必要的,对于新的工作者来说更是如此。首先,工作者要清理自己的情绪,保证会谈是在自己良好的情绪状态下进行,如果自己有心事,应该或是转介给别的工作者,或是更改会谈时间; 其次,工作者应该对已经掌握的案主及其问题的资料进行详细的阅读和思考; 再次,尽可能地想到会谈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及其应对措施。

(2)会谈场所安排

不同服务机构的会谈场所的安排和布置,会因机构文化的独特性而呈现不同的风格,设施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情况下,会谈场所都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独立封闭的房间。半封闭或开放的场所不适合个案会谈。如在大的房间里以屏风隔出的空间里进行会谈会令会谈双方都缺少安全感。

②空间大小适宜。过大的空间会影响倾心地交谈,也浪费资源; 空间过小,影响空气流通,也给人以压迫感。

③房间布置简明单纯。不要有过多的摆设和杂物,以免案主分心。工作者与案主用的桌椅可移动,家具的质量、颜色、款式应给人亲切、温暖、舒服的感觉。

④房间空气畅通、清新,光线适宜,温度、湿度适宜。

⑤会谈时不受电话铃声、敲门声音或他人的打扰。

⑥房间外围环境清静不吵闹。

(3)工作者的仪表

人的仪表是人的气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如果工作者穿着过于随便、不整洁,或穿奇装异服,很难让案主对其产生尊敬、信服和信赖的感觉。因此,工作者的仪表很重要,工作者应把自己的仪表看作是自己人格修养的一部分、工作者角色规范的一部分。在会谈室里面对案主,既是一个工作的正式场合,也可以看作是与朋友相约的私人会面; 穿着打扮既不可过于随便,也不要太郑重古板,否则会将人拒之以远,不利于案主放松、倾心地谈话。工作者的着装应以端庄、典雅为宜,同时要根据案主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选择适宜的着装。

(4)双方的称谓

人际交往中,一个称谓往往决定双方的关系定位,并影响着双方的心理距离。个案工作中的工作者与案主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关系,彼此恰当的称谓很重要,如果称谓不合适,将影响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在与案主的初次见面时,工作者可以将自己机构对工作者一般性的称呼方式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