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867法学综合3(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之国际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报复
【答案】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2. 紧追权
【答案】紧追权是国际法为保护沿海国的权益,赋予沿海国在公海上行使的一项特殊权利,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其上述管辖海域内时开始,只要追逐未曾中断,可在公海中继续进行。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停止。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沿海国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形下,对于在领海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因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以赔偿。
3. 登临权
【答案】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在公海上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行为、奴隶贩卖行为、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4. 世界人权宣言
【答案】为了进一步闻明《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宣言的目的是使其“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宣言》第一
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规定了所有人都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为此后的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 空中劫持
【答案】空中劫持即劫持航空器犯罪,是1970年《反劫机公约》规定的犯罪行为,行为表现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手段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公约不仅明文规定了该罪的犯罪表现,也规定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引渡则应起诉,各缔约国承允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的原则。该罪行适用于在其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的情况,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还是国内飞行。
二、简答题
6. 试述国际条约法上的“情势变迁”规则。
【答案】“情势变迁”规则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的情形之一,为了避免该规则的滥用,公约对该规则的适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情势变迁”规则的含义
情势变迁是指在条约缔结后,倘若缔约时所依据的情势发生了缔约方未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缔约方得以此为理由终止或者暂停施行该条约。
情势变迁原则源于私法上有关契约的“情势不变条款”。它是指当事人缔结的契约中都隐含着这样一项条款,或者他们之间至少有这样一种默契,即契约的持续有效或当事人履行契约义务是以订约时依据的特定情势继续存在为前提的。如果这种情势发生重大改变,契约即会由于无法履行而失去效力。
当事国在缔结条约时,总是以当时的基本情况为根据来表达其意思的。因此,其所缔结的条约的效力的持久性有赖于当时的基本情况的继续存在,即它们不发生重大变迁,否则,当事国可以因此而终止或停止施行条约。
(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具体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情势变迁原则经常被引用,但是,由于该原则缺乏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某些国家往往凭主观意志决定,从而导致了对该原则的滥用。因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当事国援引该原则作了严格的规定。
①“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情形
如果缔约时存在的情况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以及该情况的改变将根本变动依条约尚待履行义务的范围,当事国才可以援引其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由。
②“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方式
公约第62条以一种否定式的用语强调了该规则只能作为一种例外的情况予以适用,并且规定了严格而明确条件及相应的程序保障。根据这一规定,情势根本变迁的理由并不能自动地适用以产生消灭一项条约的效果,它也不允许一当事国不受任何质疑的单方面解除条约,它仅仅赋予一
当事国一种要求解除条约的权利,而有关援引这一理由的当事国有义务提供已满足所有必要条件下的证据。
③“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般认为,公约第62条第1项具体包含了可以援引情势根本变迁作为终止一项条约的理由的5个累积性条件:
a. 改变必须是条约缔结时存在的情况;
b. 改变是根本性的;
c. 它不应当是当事方在其缔结条约时所预料到的;
d. 这种情况的存在必须已经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
e. 这种改变的影响将根本变动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
④“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例外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除对援引情势变迁原则作了严格的限制外,还规定了适用该原则的两个例外,一是不得援引它作为终止或退出边界条约的理由; 二是如果因为当事国自己违反条约义务而引起情势变迁的,该国不得援引其终止或退出条约。
7. 什么是人权?
【答案】人权的概念主要从三个方面理解:
(1)人权的基本含义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作为人而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指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平等、自由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
(2)人权概念的历史内涵
人权概念事实上是不断发展、充实、完善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不同的国家,人权都有着不完全相同的含义。最初,人权主要被界定为个人的政治自由权利,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开始被作为人权的内容日益受到重视。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集体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国际和平与安全权等也逐渐被纳入受保护的人权的范围。
(3)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实质
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实质显然在于人权之保护,在人权概念和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深化的同时,人权的保护也经历了从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的发展过程。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基于国际习惯,承担国际义务保护基本人权,并在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及相互监督,禁止非法侵犯这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并促使它们得以实现。
三、论述题
8. 试论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
【答案】(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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