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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A . A.甲某,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在1999年4月2日至2001年3月25日,多次与幼女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 . B.甲某强奸乙某之后,乙某因为害怕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声誉,没有告发。甲某则以将此事告诉其男友相要挟,多次逼迫乙发生性关系。乙某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告发
C . C.甲某(男)在假期遇到同厂职工乙某(女),邀其到家中坐坐,然后提出跳舞。甲某以为乙某对其有意,乘势把乙某推到床上,意欲发生性关系。乙某意识到甲某的意图之后,将甲某从身上推开,斥责甲某下流。甲某立即跪地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
D . D.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园见戊某(女)。甲某即对乙、丙、丁说,信不信我能把她搞到手(指发生性关系),乙、丙、丁说不信。甲即上前和戊某搭话,结果遭到斥责。甲某恼羞成怒,打了戊某一个耳光,并上前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戊某叫喊,甲某因害怕触犯众怒,慌忙逃走

甲某邻村女青年丙某按传统仪式订了婚,但未领取结婚证。后丙某退婚,另与他人订婚。甲某极度不满,便与堂乙某商议,让丙某“出出丑”“臭了她的名声”。某日,丙某到县城逛庙会,甲乙二人尾随其后。至人多繁华处,二人谩骂丙某“破鞋”、“狐狸精”、“不要脸”等等。引来了多人围观。甲某还对众人讲“她已经让我睡过了,怀过我的孩子,她小肚子上有黑毛,嫁谁克谁”等等,无中生有地编造下流之词进行攻击。乙某还将稀泥和粪便抹在丙某脸上,并欲撕破丙某的衣服,被别人制止。二人对丙某肆意侮辱达半小时,围观者数百人。致使丙某羞愤难当,回家后即服用“1605‘’农药自尽。甲乙的行为() 诽谤罪。 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寻衅滋事罪。 包装物在出租或出借时,需将包装物的价值,从“库存未用包装物”明细账转入“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明细账。()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月末余额只能在借方。()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是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的方法来完成试算平衡的。()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选项A中,甲已满14岁,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虽属自愿,但由于甲与三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一人怀孕,已经不属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B中,甲第一次强奸乙,已构成强奸罪,后又以将此事告诉其男友相要挟,对乙施加精神上的强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甲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连续犯。
选项C中,甲虽有与乙性交之故意,但是没有采用强制手段,并在乙斥责后下跪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选项D中,甲采用殴打等强制行为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不构成强奸罪。甲某虽对乙、丙、丁表示要和戊某发生性关系,但从其后的行为看,仅仅是犯意表示,不能认定为具有强奸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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