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7中国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
【答案】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1)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而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离犯罪完成的远近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再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相互转化,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再前进为未遂形态,未完成形态不可能再转化为完成形态,完成形态即既遂更不可能再逆向转化为未完成形态。
明确故意犯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这一重要属性,是准确把握其性质并正确理解和解决其定罪量刑问题的基础,同时也是正确阐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和阶段之间关系的需要。
2. 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答案】(1)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相同之处
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
①犯罪主体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 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分裂国家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背叛国家罪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3. 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答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J 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4. 简述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答案】(1)紧急避险的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①避险意图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它决定着紧急避险的无罪过性,因而对紧急避险的成立有着重要意义。正当避险意图,是指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避险意图中包含有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两部分内容。
a. 避险认识,主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认识,应当包括:
第一、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存在。
第二、认识到这种危险只能以紧急避险的方法来排除。
第三、认识到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可以达到避险效果。
另外,避险人对自己避险行为的手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亦应有基本认识。
b. 避险目的,即行为人实施避险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能出于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正当目的,才能进行紧急避险,不能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而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②避险起因
只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时,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所谓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
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自然的力量; 动物的侵袭; 非法侵害行为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③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己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损害合法权益,或正在造成合法权益损害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己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的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④避险对象
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即以损害某一较小合法权益保全另一较大合法权益。因而,紧急避险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⑤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换言之,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一般而言,权衡合法权益大小的基本标准是: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为最高权利; 财产权利的大小可以用财产的价值大小来衡量。但这并非绝对性的准则,如为保护个人生命致使近百人身受重伤,便很难认为还在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之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
⑥避险限制
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只有在行为人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选择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如果当时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例如有条件逃避、报警求援、寻求他人帮助或者直接对抗危险、进行正当防卫等,行为人却不采取,而给无辜的第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则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⑦避险禁止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不允许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对个人面临的危险实行紧急避险,具体而言,在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危险侵害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在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危险侵害时,只要避险行为与所承担的特定责任不相冲突,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5.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上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行事犯罪的区别包括:
(1)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不是泛指一切属于国家的利益,而是指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浴血奋斗而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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